
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小企业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作为我国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法规,它从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需采取措施加强和促进该法规的实施。广东省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实施该法的一年里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近年来,广东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据统计,到2003年底,广东省私营企业有32.3万户,个体工商户达185.5万户,居全国第一和第二的位置。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完成产值4248.47亿元,增长29.9%。个体私营经济实现税收340.53亿元。全省科技企业获得高速发展,已达5920户。2003年是广东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大发展的一年,登记各类中小企业10.5万户,其中私营企业8.1万户,同比增长29%,增速比全省工业产值高4.1个百分点,民营工业对全省工业增长和贡献率为23%,拉动工业产值增长5.9个百分点。
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初显成果
在广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充分肯定了广东省在实施该法规一周年中取得的初步成效。首先是成立了专门机构,理顺了管理体制。为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广东省经贸委设立了省中小企业管理局,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并陆续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机构。随着各地管理体制的初步理顺,中小企业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积极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贯彻实施的指导意见,努力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全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加快地方立法工作,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广东省人大把《广东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条例》列入2004年立法“重点项目”。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优化了广东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另外,在资金方面,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03年起连续5年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2亿元,重点用于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等。另外,广东省财政规定凡连续5年增加科技3项经费5000万元、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2500万元、再就业资金5000万元等的中小企业均能从这些项目中受益;其次,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扩大中小企业投融资渠道。2003年广东省研究提出了《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案》。还分别与香港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等部门联合主办了中小民营企业香港上市、国内上市等研讨会等活动,加强银企合作,拓宽民企融资渠道。
重点解决“三难”打响一个品牌
在座谈会上,广东省经贸委主任陈冰谈到,今后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重点解决“三难”(立项难、用地难、融资难)问题和打响一个品牌(办好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使其成为一个品牌)。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完善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行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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