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财产强制财产强制财产强制财产强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 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依法可以对违法物品采取登记保存、暂停支付、暂扣烟草专卖许可证或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等行政措施。” 4、《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依法没收的易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变卖处理。变卖款上缴国库。 依法查封扣押的易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超过三十日,其他烟草专卖品超过六十日并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秋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变卖处理。变卖款上缴国库。”
二、执行罚执行罚执行罚执行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 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7、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领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 (一)检查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督促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 (三)查处下列违反有关烟草专卖许可证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1、无证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的;3、买卖许可证的;4、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8、《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条的资格。”
绿染田野的五月,七星农场呈现出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一望无垠的稻田里播种的秧苗展示着现代化大农业的豪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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