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曾有媒体发布损害世界奢侈品协会及其首席代表欧阳坤声誉的负面信息,该协会负责人欧阳坤报警后,经过北京警方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发现新闻报道中含有大量人为捏造的虚假信息,经侦查,被认定为虚假报道;近日证实,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已经以损害商业信誉案(我国刑法第221 条),对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世界奢侈品协会声誉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正式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警方明确表示重事实不重舆论,对于部分报刊及电视媒体再次刊发播出之前被查实的虚假内容,将继续追责,涉案新闻机构已转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处理。记者昨日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有关司局已开始对涉案相关媒体和采编人员介入查处;大多被互联网转载的虚假报道将由国家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依法通知删除。到此,世奢会被抹黑一事终有定论,沉冤得雪。
这个案件中的关键爆料者“前员工”也被警方找到,根据交代,扮演“前员工”的田小姐坦言自己被人收买,被有偿安排接受“采访”,为赚2万元好处费而主动捏造和虚构了大量负面情节,而部分媒体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刊发报道,结果酿成了很被动的局面,也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同是媒体看来,无论处于何种目的,用这种摸黑技俩针对一些有影响的组织来说不是件新鲜事,奇怪的而是一些有影响的新闻媒体和电视节目受利益驱动或仅仅为了抄作“新闻” 而不顾事实真象卷入其中,缺乏对新闻来源的核实,只为抢先发布赚取观众眼球,因此失去了新闻报道应遵守事实的基本道德准则,给他人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地干扰了该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世界奢侈品协会在华被恶意诋毁事件甚至引来外媒关注,对互联网健康发展影响恶劣。
对于刊发虚假新闻损害他人声誉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7日制定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其中明确了“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并有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情形时,应予立案追诉。而我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者,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我国已有多项法律法规禁止虚假新闻诋毁他人: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就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于2011年11月14日颁布的《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严禁编发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国务院制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规定。
因此,客观事实,是新闻报道的第一要素,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是对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虚假新闻及报道通过不同渠道出现在不同媒体上,对于社会和民众,是严重的伤害;而对于新闻界自身,是致命的毒瘤。不但损害了媒体公信力,也给国家、社会及他人带来了危害,更给被害方造成了无辜的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虚假新闻危害极大,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及互联网新闻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尽可能的杜绝虚假新闻的传播,公安部门也应严惩利用虚假新闻损害他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制国,而不被新闻所误导。
一个虚假新闻的诞生,大多是缺乏事实依据,没有目击事件现场,仅凭他人道听途说刊发负面报道,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虚假新闻的疯狂传播很容易导致他人名誉破产,而媒体在发布和转载这些虚假信息时,基本不会去核实文章中的信息来源是否可靠,而这种缺乏审核的环节,才导致了大量的虚假信息在互联网肆意传播。不乏低俗抄作、恶意诋毁、无根爆料,而这些虚假新闻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向美、向善、文明的互联网文化平台都是背道而驰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某领导对记者解释,对虚假新闻的认定,就是对新闻源的认定,新闻来源存在不实,新闻就必然虚假,这是一个因果关系。
西方新闻界有一句行话:没有一个记者能超出他的消息来源。显而易见,消息来源对新闻的准确性具有决定意义。而不当使用或滥用消息来源,则是虚假新闻产生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因此,使用什么样的消息来源,如何使用消息来源,消息来源是否真实可靠对防范虚假新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针对近年来部分报刊未核实即引用、转载网络虚假信息,造成虚假新闻被放大,媒体公信力下降等问题,而互联网是酿成虚假新闻的一个重要源头,在一些虚假新闻中,有的信息仅仅是来自互联网论坛、博客、微博这些个人言论中,而记者则去捕风捉影,夸大其辞;有的断章取义,蓄意曲解;有的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有的违反常识,误导受众,而实际运用中确实不少热衷于搜罗网上信息拼凑新闻,进而道听途说、主观推测、实行“先定方向后找内容”变成了新闻片面和失实的主要猎奇心理,从而放大了虚假新闻的社会影响。
而心理学家认为,新闻报道“脸谱化”将产生虚假新闻。几乎所有的新闻媒体都会毫无例外地宣称,它们要"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和报道他们自己设定的目标报道领域。但在实际的报道活动中,一些媒体却往往在各种可能因素的诱导下,偏离媒体宣称的原则和信念,形成片面的、目的性的主观报道模式。对于一些负面新闻,记者喜欢把重点设定为自己报道的负面内容,取负弃正,但仅仅只报道了这个事件的一面或局部,就是不报道全面;其结果是,人们难以真实了解事件的整体面目。这样的真实如果还是真实的话,至多是片面的真实,另一种说法:就是整体上的不真实。
在当今社会,有很多的潜规则之说。在记者行业也不乏这样的规则。现在社会上闹得比较热的词就是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所谓有偿新闻,就是凡在采访中直接或间接获得了采访对象的好处(包括金钱、礼品、招工招干、入学旅游、娱乐、餐饮等)并撰写出稿件或制作出节目公开发表或播出,不论其稿件或节目是否具有新闻价值,均可视为有偿新闻行为。而虚假新闻是指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因报道文章通常是一个整体,表现一个主题,只要是报道中含有虚假或失实成分,这篇报道就应被认定为虚假新闻,而凡虚假新闻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新闻报道者离开新闻赖以产生和依存的客观事实,任意凭着个人的主观愿望或依据他人的意志去报道新闻,在一些新闻从业者和新闻媒体罔顾新闻真实性,无度追求时效性、可读性之后,虚假新闻已经成为无形的伤害。而后来居上的网络传播给虚假新闻安上了翅膀,传得快,传得远,传得凶。
众所周知,新闻记者曾被称为“无冕之王”。记者在社会中被认为有特殊的地位。新闻记者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和喉舌,而同时记者也有相当大的责任。在社会上记者的很多文章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受众的引导是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的,甚至可以说是引导着整个社会形势的发展。记者如果没有认清自己的角色,纯粹为了贪图扬名立万、谋取私利、助友排他,那么这个社会将暗无天日。
虚假新闻虽时有发生,但虚假新闻刊发后,经过转载不实信息似乎变成了真相,误导大众,真假难辨。很少有人去关心新闻源是怎样形成的,因此很多虚假新闻被包容,而只有在伤及当事人利益或触及法律的时候才会质疑它的真实性。公安机关是认定虚假新闻最具权威的机构,政府赋予警方的侦查权可用很多方式核查新闻源的真伪,还原事实真相,但这毕竟是少数案例,除非涉及刑事案件。
世界奢侈品协会被虚假新闻损害应是一个典型案例,因为公安机关介入,经过侦查认定为虚假新闻了,并依照刑法将此立为损害商业信誉案,这才引起人们的注意,还给了世奢会清白;记者认为这样的案例应该放大,警示行业,让更多正在发生的虚假新闻听风既止,引以为戒。因为没有被发现的虚假新闻可能还有很多,被虚假新闻侵害的有关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维权不坚持、相关部门不作为等,也是让虚假新闻逃之夭夭的重要因素,所以,更多被伤害的当事人应依法维权、坚持维权,让虚假新闻暴光在司法体制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逐个消亡。
我们必须知道,舆论的力量通常是很大的,而虚假新闻造成的舆论后果则危害更大,不但误导了大众,损害了当事人利益,甚至还能误导公检法执政机关对事件的认识,影响事件进展,导致司法体系或执法者被舆论绑架,丧失法律威严。
如本案中受害者世奢会,当一则虚假新闻刊发后,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的疯狂转载之后,“廉价、皮包、骗子、山寨”这些负面帽子和强有力的负面字眼先入为主,已收获大众眼球,没有人再去关心这些内容是怎么来的、名头来的是否合理、是否有捏造成分等,其实观众已被误导,只看表面不重事实,那到底世奢会是不是如他们说的一样呢?先不谈是不是,仅媒体直接使用“廉价、皮包、骗子、山寨”,这些字眼做标题就已经涉嫌违法了,因为标题意味结果,没有法律为依据,仅凭内容是解释不了标题的,而滥用标题造成的后果确是巨大的。
法律面前,任何媒体都不能代替司法给他人“判死刑”,这种道德责任是巨大的,当事者是不是骗子公司?不是媒体说了算,需要司法机构去认定;现在认定结果出来了,反倒新闻是虚假的,要追究源头刑事责任,这让某些新闻机构情何已堪?如今谁又能象当初抢先报道一样,第一个站出来为蒙冤者恢复名誉呢?
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而不是舆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给社会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法治环境, 无论是谁。执法者要明白,新闻机构在法律面前并无特权,新闻犯法应与庶民同罪,只有坚持依法制国、违法必究,法律的威严才能完全发挥。
随着现代传媒业的飞速发展,无论处于什么动机,假新闻的手段也多种多样。虽然有识之士提出对假新闻采取“零容忍”态度,但是造假者不理这一套,照“假”不误。有利益驱动,有不良诉求,有鲜明目的:或为点击量,这就是利润率,这就是生产力;或为造星包装,不炒不行,没的炒,就造假;或为不当竞争,捕风捉影,移花接木,诋毁他人;或为挑拨关系,煽动过激性、攻击性情绪,让政府、社会和部分民众骤然对立,破坏稳定和谐。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但本质都是一样,就是新闻职业道德的缺失。挖掘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及制定应对措施,对于遏制社会情绪、激化矛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美国现代新闻之父普利策说过:“只有最高尚的理想,最严谨追求真理的热望,最正确的丰富知识,以及最忠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将新闻事业从商业利益的臣属,自私自利的追求,以及社会利益的敌对上拯救出来”,虚假新闻的产生,不仅误导大众,扭曲真相,而因新闻侵权而引发新闻官司日益增多,它不仅损害了新闻工作者和媒体的形象,降低了媒体的公信力,还损害了新闻工作者及新闻媒体的公众形象,群众深恶痛绝。更严重的还间接导致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下降。
因此,严防虚假新闻是全社会的共识,虚假新闻的负面危害是极其恶劣的,对虚假新闻的打击也应豪不手软,新闻主管部门应加大力度对虚假新闻的监管力度,发现一例查处一例;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假新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只有用实际案例来警示虚假新闻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才能不断加大对虚假新闻的威慑力,保护受害人权益,从而使新闻行业朝着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规范互联网环境。
警方在全力破案的同时,世界奢侈品协会中国首席代表欧阳坤也将涉案新闻机构与记者一起告上了法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即日受理,案件代理人北京市亲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志认为:新闻机构在刊发有可能伤及他人利益的新闻报道时应对刊发的新闻内容进行核实,履行审查义务,并对刊发的新闻内容负有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站)在转载可能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文章时,应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未经核实而继续转载,因此扩大了对受害人的负面影响,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法院表示将择日开庭审理。
到底是谁在幕后陷害抹黑世界奢侈品协会?根据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日前采访欧阳坤的文章看来,此行为源于世界奢侈品协会于2012年在华高调维护 38个奢侈品牌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发布报告声讨当时多个电商网站出售未经授权的假冒奢侈品,而招致电商不满,后雇佣枪手实施报复,变成了牺牲品。目前已有多个外媒表示将持续关注世界奢侈品协会在华被虚假新闻损害事件进展,我们也希望北京警方能迅速破案、抓获幕后嫌疑人,还当事人清白,维护中国法律尊严。
评论员/ 李青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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