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成功的关键因素分析
2012 年12月,国家旅游局确定了第二批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名单,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已经达到33个。智慧旅游试点城市融合了信息化、城镇化、现代化及城乡一体化等内容,是国家旅游局结合十八大精神,促进旅游业经济发展和服务提升的试点工程。智慧旅游城市的建设,不应该只是信息化厂商的盛宴,更应该是中国旅游业在旅游产业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方面做的更进一步的探索,是区域通过信息化来提升整体旅游行业服务水平的有益尝试,承载着旅游人通过“旅游带动本地经济发展,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光荣与梦想。既然是探索,就要解决建设与运营服务主体选择、充分引导社会力量以及参与科学分阶段建设等关键问题。
探索运营模式、创新选择智慧旅游城市的服务主体
智慧旅游城市的核心是旅游信息化,旅游信息化的建设主体主要分为“行业管理部门、旅游企业、智慧旅游服务提供商、智慧旅游规划提供商”四类主体,如下图所示。
图 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服务主体
旅游信息化建设成果在体现公共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同时,还会带来经济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充分研究旅游信息化带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确定政府独自投资、政府投资引导、政府与旅游企业联合投资、政府与旅游信息化企业联合投资以及企业独自投资等五种模式。
对于通过信息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大于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可以完全由企业投资;经济效益与投资基本持平的信息化项目,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经济效益小但社会价值较大,能够给本地旅游带来较大增长的信息化项目,可以考虑由政府独自投资;而对于那些投资较大,而社会效益较小的信息化项目,即使技术再为先进,也不应该纳入信息化建设范围。在实际的智慧旅游规划、建设与运营过程中,我们已经对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涉及到60多套系统做了系统分析,这将在《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探讨(二)》中做专题描述。
引导社会力量、快速形成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合力
我国的智慧旅游城市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当前的主要建设力量主导力量还是政府,智慧旅游的建设也主要集中在电子政务和公共服务范畴。而旅游产业化与信息化的两化融合,就必须让旅游企业成为信息化的主导力量,让智慧旅游服务厂商成为智慧旅游建设的主要推动力量。
所以当前政府的主要任务应该分为两大类,一是鼓励和引导当地旅游企业做好信息化建设。尤其是本地核心旅游目的地(旅游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尤其重要,政府要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做好这方面的引导。二是引导更多智慧旅游服务厂商投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比如云服务厂商、软硬件信息化企业、运营商。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把门户网站、传媒企业等传统行业引入到智慧旅游建设。
同时,智慧旅游的系统运行与持续服务非常重要,所以每个地方政府在组织智慧旅游建设的时候,即要考虑国内的一流的智慧旅游服务商,也要充分考虑本地旅游信息化厂商的培育,要通过智慧旅游建设来带动本地信息化企业的发展,并借助本地化服务来实现智慧旅游的持续运营。
以发展为目标、合理实现智慧旅游建设的有序推进
智慧旅游城市的建设不是形象工程,更不是技术探索,其核心还是通过信息化来实现城市环境和服务品质的提升,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前各个地区的智慧旅游建设如火如荼,但普遍存在经济效益难以提升、持续建设无法保证、运营无承担主体等问题,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我们的旅游信息化建设还相对落后、并没有找到合理、科学的智慧旅游推进策略。
智慧旅游城市的技术应用、建设环境和涉及领域都非常复杂,再加上与智慧城市集成、共享关系,又涉及到投资、建设、运营等多个阶段,所以智慧旅游城市的建设必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总体规划很重要、建设与运营方案很重要、智慧旅游的建设有序开展和过程监控更为重要。
图 智慧旅游城市建设环境
因此中国的智慧旅游建设必然是一个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发展的过程,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里,至少还要经历从无到有,从有到多,从多到全,从全到通等四个阶段。在当前阶段,智慧旅游的建设需要大规模的投资,而站在政府角度,要保证智慧旅游的持续投资,智慧旅游的第一目标是促进当地旅游发展,旅游营销、宣传领域的智慧化应该排在第一位;第二就是服务提升,这个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的智慧化、旅游企业服务的智慧化和以及旅游环境的整体品质提升。在实现这两个主体目标的情况下,可以把资源共享和旅游云服务的信息化建设依据技术可行性做有限度地开展。
巅峰美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刘维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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