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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法律上要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中国企业报道  2013-03-14 17:32:36 阅读:

  “从整个改善民营企业参与国资处置角度、法律环境角度来讲,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地方政府在经营企业,或者说政府是‘总经理’,这是一种传统的国资经营模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我现在比较担心,将来我们民企进入包括外资进入仍然会受到这个模式的影响,这是一个大的问题,这种模式下出现很多问题,包括我们讲的资产负债概念非常不清,没有一个利润中心的概念,公司治理结构紊乱,相关利益者的关系非常混乱,有很多这方面的问题,这些从法学的角度来讲都很危险。”

  针对民营企业,李曙光认为,最重要的是要从法律上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来改善法律环境:

  第一是从宏观上要有一个保护私有、私人财产的机制,宏观的环境要做好,这对民企下一步的发展会奠定一个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二要放松对民企的管制,现在我们关于外资并购有很多鼓励,优惠的政策,但是对于民企和内资,国内资金的这种并购、重组我们现在并没有什么特别好的法律政策,《证券法》、《公司法》的修改在这一块要降低门槛、要放松管制,尤其对于民企。

  第三还要解决一个公司治理结构当中,究竟是股东中心主义还是相关利益者中心主义。实际上现在在中国这样一个特殊的国情下面,民企进入国资这个资产组织,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如果纯粹是股东中心主义,现在遇到的障碍是让相关利益者,比如说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如何安置职工的问题、企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这些恰恰是民营企业最大的障碍,而我们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当中不得不考虑如何使这两者比较平衡。就股东中心主义和相关利益者中心这两者如何平衡的问题可能是我们法律上遇到的最大障碍。

  第四是MBO问题,虽然目前是暂停了,但这个市场将来肯定要开,究竟如何开,在法律上要尽快地完善MBO收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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