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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前的断想

中国企业报道  2013-03-11 14:06:23 阅读:
核心提示:  《物业管理条例》现在已经颁发,并将于9月1日实施。那么,我们应以怎样的心态和准备来迎接这项法规的实施呢?

  《物业管理条例》现在已经颁发,并将于9月1日实施。那么,我们应以怎样的心态和准备来迎接这项法规的实施呢?

  首先,我们怎样看待物业管理。我认为,需要统一和明确指出的是,它担负着社会管理职能,是政府管理社会职能的延伸。硬件包括房屋、设备、道路、绿化、环境、车辆及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软件是对人的服务,体现以人为本,为业主和住户提供合同规定的和特约、现实、潜在的各项服务,从而尽力满足住户的需要。物业公司的这两大职能是相辅相成的,其管理职能是显而易见的。物业公司的工作性质体现了政府所赋予的管理职责,实际上是政府职责在物业公司身上的体现,这也是许多原先的房管部门改制为企业的原因。如小区的治安、清洁、交通和车辆管理,水、电、气、暖、通讯等设施维护,都体现着公安、环卫、市政、街道、电讯、绿化等政府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职能。

  其次,我们怎样看待《物业管理条例》。在总结10多年来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颁布实施《条例》,实在是行业乃至全国的一件大喜事,物业管理企业应该以实际行动来贯彻执行。应该说这个《条例》是比较全面的,在现今社会条件下,与物管相关的内容能涉及到的几乎都涉及到了,并且较好地兼顾了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利益,明确了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对全国的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将起到重要的推动和规范作用。但不可以认为一项法规的出台就能解决全行业的一切问题。《条例》毕竟是权衡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多方利益的产物,是在权衡的基础上,兼顾和妥协的结果,是一个协调性的产物。当然,作为物业企业负责人,也应该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第三,企业怎样在“立信”上做文章。企业“立信”就是企业诚信可靠,管理工作过硬,服务质量过关,业主放心,物业企业创下品牌,利于不断发展。《条例》的实施,必将把物管企业置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在竞争中,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而在挑战中,面临的难度比以往更大。因此,企业“立信”的任务更为艰巨。《条例》规定了以往没有做过或经修订要做的新方法,如必须经过招投标选聘物业;开发商销售房屋时要公布物业管理的相关内容;物业的前期管理标准将自然提高;物业企业的资质和人员的上岗条件要提高;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与物业企业的新型关系;物业企业与水电气暖和电讯等专业部门的关系等以及物业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的相应提高和物业企业的品牌效应、规模程度、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服务能力等问题,这些都将成为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因素。

  因此,物业企业除应加大相应投入、在硬件建设上加快步伐外,还应在软件服务上技高一筹:一是以质量和规模双重效应为目标,采用科学方法培养使用高档次、高质量的人才,有针对性地培养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和核心员工的技能水平,这是关键性因素;二是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奖惩严格、分明、能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的内部管理体制和服务维修管理体制;三是要把服务质量作为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的重心和追求目标,严格履行合同承诺,充分发挥质量体系的作用,实现企业的服务效益最大化;四是努力发挥沟通协调功能,加强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配合和协作,理顺内外关系,加强内联外合,使企业在一个良性环境条件下运行;五是要建立一个足智多谋、深思熟虑、战略和战术正确、形成合力、消除内耗、突出服务、坚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六是扩大经营和服务范围,开源节流,增加收入,实施成本管理和预算管理,增强企业实力,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和后续发展动力。总之,要苦练内功,“立信”为本,科学管理,强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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