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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检察院采取“四个针对”开展 预防调查

中国企业报道  2013-02-28 13:55:03 阅读:

  汝州市检察院采取“四个针对”开展

  预防调查发掘职务犯罪线索

  今年以来,汝州市检察院先后在医疗卫生、教育文体、矿产资源、水利系统等领域开展了职务犯罪专项或系统预防调查,在为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预防对策的同时,注重四个针对挖掘职务犯罪线索。今年元至八月份,共发现职务犯罪线索6件,占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7件的35%。预防调查工作已成为该院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一条重要途径。主要做法为:

  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矛盾突出的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职务犯罪预防调查,从中发现线索

  预防调查是一项内容丰富、层多面广的社会化工程,工作千头万绪。为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预防效果差的弊端,汝州市检察院在确立预防调查项目时,注意抓住与群众切身利益联系紧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或专项问题开展预防调查,以达到“预防调查一个项目,影响教育一片”的效果。 2011年9月,汝州市协和门诊为李某做人工流产时致其死亡,引起强烈社会反响。针对此事件,汝州市检察院快速反应,对卫生部门展开专项预防调查,通过大量预防调查工作,发现协和门诊无证执业,非法行医导致李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卫生局及其下属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尽到校验和注销职责,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于是迅速将该线索材料交该院反渎局,反渎局调查取证后,对涉嫌犯罪的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杨某、中医科科长张某立案侦查。

  二、针对本院往年已查办的职务犯罪行业性、系统性要案开展有针对性的职务犯罪预防调查,从中挖掘线索

  往年已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领域、部门、岗位,实际上就是职务犯罪的易发区,查处一次不可能就彻底杜绝,还需要不间断的警示预防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职务犯罪的再生。因此,汝州市检察院预防部门干警注重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本院往年已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排查,通过个案剖析发现可能遗漏的或可能出现的新的职务犯罪迹象,锁定目标后,从预防调查的角度切入向纵深处调查,在预防职务犯罪的同时发现线索。如2012年3月24日本院立案侦查的汝州市原水利局局长李某、陆浑灌区汝州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谷某受贿一案,就是在对2010年查办的汝州市农村经济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受贿一案个案剖析后,发现类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方面仍有涉嫌犯罪的人员未查处,即结合2012年省、市院要求,对水利系统开展预防调查,挖掘出来的。

  三、针对预防调查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从中收集和发现线索

  一是结合预防调查所涉领域、部门职能、人员结构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写制作电子法制警示教育教材,向被预防调查单位的人员上一至三次法律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的警示教育课,在激发受教育人员职业责任感、增强受教育人员法制观念的同时,启发鼓励受教育人员大力揭发身边的腐败行为。二是针对被预防调查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工作岗位人员进行近距离接触。根据近几年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80%以上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特点,采用召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座谈会、重点岗位人员逐个面对面、其他人员聊天谈心等形式全方位掌握被预防调查单位的工作概况,从中发现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问题和漏洞,为逐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打下基础。三是邀请被预防调查单位人员陪同,深入行政执法一线进行职务犯罪宣传,对行政管理对象进行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和畅谈,从管理对象角度了解掌握被预防调查单位行政执法状况,从中挖掘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线索。如2012年7月份,针对近年来汝州市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现象严重、群众不满、市政府下令制止的情况,汝州市检察院按照汝州市政府文件精神,对汝州市地质矿产局矿业监管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职务犯罪预防调查。通过到地质矿产局为80多名党员干部进行职务犯罪电子教材警示教育、与中层领导干部座谈、与稽查队和乡镇地矿所负责人面谈、与其他工作岗位人员谈心及对小屯、蟒川、寄料等矿产资源丰富的乡镇实地走访的形式获悉了相关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疏于监管,使大量矿产资源被私挖滥采的线索。该线索移交本院反渎局后,对地质矿产局4名中层干部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

  四、针对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运用预防调查的特殊手段,核实线索真实情况,为自侦部门提供价值度高的线索

  汝州市检察院针对目前自侦案件线索少、水分大的瓶颈,以及修改后刑诉法在人权、证据、同步录音录像、办案时限等方面的严格规定,使查案工作要求更严,案件快速侦破难度更大的现状,借助预防调查这一“柔性”手段,开展线索的调查摸排和案件的突破工作。在多形式警示教育初步预防调查的基础上暗访、走访,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材料或财务经济方面的帐目、票据,询问涉及预防调查问题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整理审查获取的预防调查材料,认真对取得的预防调查证据材料进行研究分析,从中发现挖掘职务犯罪线索。如2012年5月26日,汝州市检察院接到匿名举报汝州市公路管理局设备安全科长郭某在担任该局二级机构启航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期间,与该公司会计李某、出纳范某合伙贪污的线索。为确保案件初查和立案的质量效率,主抓预防工作的主管检察长把线索交给预防局,由预防局先行就群众举报的问题对公路管理局展开预防调查,并邀请三名反贪干警协助,经过五天不停的调查走访、查阅启航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近些年的工程项目资料,基本证实了举报线索的真实可靠性。遂于5月29日将调查情况及有关材料反馈给该院反贪局,反贪局经过二天的进一步初查,很快于6月1日将涉嫌贪污犯罪的郭某、李某、范某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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