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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乱摊派”横行下去

企业报道  2015-01-16 09:47:15 阅读:

  近年,煤炭企业成为一些职能部门争相“下口”的“唐僧肉”。当地许多的矿长终日要么忙接待、要么躲摊派,根本没时间下井,更没心思抓安全。“最怕没完没了的检查组”,恐怕不仅仅是煤炭企业的肺腑之言。然而,即使煤炭业有这么多的部门管理,可是一旦安全生产出了问题,依然找不到主要负责人。“九龙治水天下旱”,如此之下的煤矿管理,安全事故焉能不频发。

  我们知道,政府不但有社会管理职能,还有着当然的经济管理职能。政府有权力依据公法和私法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然而一到现实生活中,却往往异化成了乱摊派。当前税收立法、执法制度的不健全,使得许多部门有权随意下发各种收费通知。

  在中国有一个非常特别的现象,就是“单位创收”,这种局面一开张,许多机构虽然没有收费项目,却可以千方百计地创造收费项目。种种收费文件的产生,使得今天许多部门和事业单位都有了税外费的征收权。

  摊派表面上看起来源于税费混淆,其实,税费混淆是源于权力混淆。地方政府凭借行政权力把本应等价交换的企业经营性收费变成类似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收费或进行不等价交换,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行政权力商品化。

  产权虚置或产权不清,是传统公有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乱摊派的根源正是这种不清晰的产权基础。就拿煤炭资源来说吧,《宪法》说这是全民财产。然而,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国家又不得不规定地方政府是这些资源的代理人,代表国家全权掌握着矿藏的配置。在这种情况下,要微观经济主体站起来抵制地方政府的行政摊派几乎是不可能的。产权的不清决定了政府职能的混乱,既然是全民的财产,有权者谁都可以借口去敲一榔头。而被敲的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这种产权制度因其资产所有者没有或难以人格化,使得煤矿生产审批或安全检测都难以形成权、责、利相对称的运行机制。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要遏制这些地方政府乱摊派行为,惟今之计,只有取消政府的一切非经营性收费,严厉打击部门及一些事业单位的制度外收入。有人以为这会使政府少了一种财源,其实,非经营性收费取消以后,不但可以抑制寻租渠道,还可以使税前利润增加,从而扩大税基,增加税源。国家的财政收入不但不会下降,只会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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