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笔者近日下乡办案,发现一种有趣的怪现象:一位手脚不灵且耳朵失聪的残疾人常年在家很少出门,每个月却有400多元的工资收入。深入调查才得知,原来这个人虽然在家,却是几家福利工厂聘用的“正式职工”。
1994年国家实施新税制以后,许多企业借破产、拍卖、租赁的体制改革时机改头换面,打着照顾残疾人就业的旗号大力兴办福利企业,以达到逃避、免缴税金的目的。
笔者经历的这个乡,以生产电缆、电子仪器为主,由此而带动了一大批与之相关的机械加工业,本与残疾人的自身条件无缘,但在已有缴纳增值税的乡村35个不同企业中,福利企业就达9个之多。按这9个企业的生产规模,在册的残疾职工总数已差不多达到了全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总数。显而易见,这些数字明显地有水分。
众所周知,兴办福利企业是国家为了使残疾人自食其力,减轻社会负担,所以国家对福利企业不开征任何税费。出现这种福利企业泛滥的现象,有些是因为政府部门间不协调、宏观调节乏力造成的;而主要的原因是有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小地方、小部门或是局部小集团利益,巧立名目,亵渎国家政策所为,进而达到挖国家墙角的目的。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现有福利企业的整顿和管理,以使其真正做到“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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