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毋庸讳言,民企在实现成长的同时,也存在灰色的另一面。当今社会积累的一些矛盾,许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些负面问题有关,在依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等重要指标的评价中,许多民营企业成为众矢之的,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共同面对着提高智力素质和道德素质的严肃课题。但一个不容漠视的事实是,正是由于社会传统意识里的长期歧视压力和在国有经济强势资本矩阵中追求利益的空间受阻,才促使其绕行秩序和规则的约束,涉足某种灰色生存地带。在这一充满困惑的过程中,破坏某种公平成为实现另一种公平无奈的代价。
目前的大趋势正在阐释这样一个道理,社会与其构成单元之间的相对作用力是要求均衡的,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调谐这两个方向上的公平。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市场经济原则的贯彻,不仅会促进民营经济获得进一步发展,也符合国家利益的最高价值取向。可以期待,在我们为民营经济拆除藩篱、还其自由公平空间的同时,整个社会经济会因此减少很多畸路岔口拓出通天大道。一个可以良性循环的经济体制,一个可以自我扩展的市场秩序,一个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即将展现。
非公经济的繁荣发展
对于国家市场准入放宽、垄断领域破冰的新政策,来自民营企业的两会代表、委员,诸多的“明星”级民企人物都将欣喜的感受描述为“一种彻底的‘解放’”、“如沐阳光雨露”。也有企业家将此文件的出台比为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里程碑和分水岭。
给民企一个公平的起跑线
有两组充满矛盾与悬念的数据彰显出一个令世人瞩目的问题:活力奔放的中国民营企业为什么没有走得更远?据全国工商联的统计,经过20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创造了60%的国民生产总值、超过70%的城镇就业、超过60%的工业总产值;另一组来自有关权威部门的数据则显示:在2004年度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中,私营公司资产总额仅占500强资产总额的1.64%,非公经济在近30个产业领域存在“限进”情况,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拒贷率超过56%。
“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对于数万民营企业积聚已久的巨大投资热情而言,一举破解了束缚手脚的准入与融资两大难题。文件规定,在市场准入方面除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之外,国家将全面放开,其中包括金融、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等行业;在融资方面,国家将采取更具可操作性的措施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以缓解民企融资难的困境。文件着力点在于“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有专家认为,这极大程度地杜绝了市场运行操作层面存在的对非公经济的歧视倾向,意味着公有和非公有可以平等竞争、同场竞技了,这也更意味着政府在市场经济管理手段方面的转变和进步,是市场管理经验的累积达到了水到渠成。
从“开闸”到“涌流”还需突破
对于“36条”出台后的落实前景,许多接受采访的民营企业家也不掩饰他们具有两个方面的担心:一方面是作为一种基础性的文件,“非公经济36条”在落实和操作中是否会因涉及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而“雷声大,雨点小”?另一个方面是,以民营企业目前的实力而言,是否有能力享用垄断领域的蛋糕?
对于前一种犹豫,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迎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营经济进入门槛的拆除、垄断的打破的确并非易事,并非只要市场准入问题解决了民营企业的进入问题就全部迎刃而解。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他说,当前需要的是在放开准入的过程中,切实在加强监管、引入竞争、加大制衡等方面做更多的文章。
一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官员也表示:真正实现市场准入,还要梳理和修改各种禁止或限制民间资本投资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清理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含有民间资本投资限制或禁入内容的“红头文件”。产业政策、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等方面要作出相应调整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最终落实还需要包括各级政府在内的相关方面切实转变对非公经济的认识。”
而对于民企源于自身实力方面的考虑,专家则给出这样的警示:“非公经济36条”为民企提供的机遇是显而易见的但与此同时当民企进入垄断行业并与国有资本这样的庞然大物站在一起竞争时在资本实力、品牌信誉上的底气不足以及对发展战略、商业模式的陌生也必然使之面临相应的风险。从获取必要收益和回避风险的角度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必然是谨慎选择后的结果。更为重要的是民营企业如何发挥机制上的优势通过细分市场、业务创新等手段避重就轻、取长补短这将决定其进入垄断行业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