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打造“诚信政府部门”为核心和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加快职能转变,创新外汇管理模式,积极推动诚信社会的建设。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树立起了“服务政府部门”的理念,贯彻“法制政府部门”的思路,坚持“有限政府部门”的定位,实施“透明政府部门”的原则,并采取“责任政府部门”的体制,从而加快了“诚信政府部门”的建设步伐。坚持依法行政,以法律约束、规范、整合人的行为,是确保政府部门有效运行、诚实守信的前提和基础。为了更好地宣传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创建诚实守信的外汇市场环境,促进涉外经济的和谐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促进涉汇主体合规经营”为主题的“诚信兴商”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建设外汇市场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各级外汇管理部门以建立外汇信用体系为己任,在打击外汇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的基础上,探索利用信用手段,对涉汇主体进行分类监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河南省洛阳市中心支局信用评价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现场与非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将信用评价内容分为业务操作合规程度、统计报表合规程度、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外汇业务处罚情况及综合评价五部分。
为保证信用等级评定的科学、合理,辽宁省分局制定了《诚信等级评价项目数据信息采集规范》、《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制度》、《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内控先行、制度到位;河北省分局将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纳入自行开发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对非现场数据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年终自动生成信用评价结果。
河北省分局利用《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预警提示功能,建立了外汇指定银行信用信息提示制度,对尚未构成外汇违规行为,但存在政策风险的外汇业务,及时制发提示书,提示银行予以关注,防患未然。
重庆外汇管理部在出台《非现场监管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外汇收支非现场监管分类处理操作规程》,根据涉汇主体不同的违规情节,按照提示——警示——约见谈话——通报批评——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的递进方式,实行分类处置,着力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实效。2005年以来,共发出监管提示书15份,监管警示书13份,约见7家银行、12家企业负责人谈话,对5家违规问题较为严重的银行和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外汇管理部门是从两个方面入手加强外汇管理法制建设。
首先,完善外汇管理立法。一是积极转变立法观念,实现科学立法,引导外汇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从以管理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过渡,以法律形式推动外汇管理职能的转变。二是填补立法空白,建立层次清楚、逻辑严密、内容完整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使外汇管理各个领域都有法可依。三是完善外汇管理立法机制,广泛了解和考虑被管理者的利益和愿望,立法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取消34项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实现现有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设立合法化。
其次,严格外汇执法程序。一是先后制订了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等一系列程序性法规,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二是建立健全外汇管理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定期审核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外汇管理分支局,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取得资格的执法人员颁发外汇检查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三是限制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于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性质较重或危害较大需要作出重大处罚的案件、对于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难以定性的案件、上级外汇局或本局有关负责人责令复审的案件都要求进行集体讨论,做到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四是提高外汇管理执法人员的素质,对执法人员加强培训,定期考核,确保外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历史是川流不息的。弗朗西斯·培根说,若不能因时变事,而顽固恪守旧俗,这本身就是致乱之源。一切时代都在...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采访纪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