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安精神是党的优良传统的集中体现,它突出表现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的作风;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创业精神。弘扬延安精神,对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进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关键时期的我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是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动力。
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按国际公认标准,我国已走出了低收入国家的行列,这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丰碑,也是一个新的起点。我们正面临一个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能否处理好当前各种复杂矛盾继续前进,对于我国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旗帜,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作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我们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把延安精神和延安时期的革命传统融会贯通到当前的实践中去,就是要在各项改革中,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正确处理好各种矛盾,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努力开创新局面。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竞争国际化,企业要生存和发展,改革是必由之路。无论是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产权多元化股份制的混合经济,还是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管理和技术创新的机制,乃至举全社会之力建设社会保障体系,都需要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充分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要通过多方面的制度改革,特别是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投融资机制、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法人治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感和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不断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克服和解决国企的成本黑洞。一方面要消除非经营性、非正常性成本,如政企不分的政治成本、企业办社会的成本、旧体制历史包袱的成本、新旧体制转换中的寻租成本、人浮于事的磨损成本等,另一方面要提高效率,减少消耗,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
改制过程是求真务实、贯彻共同富裕思想的过程,是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过程,也是协调多方利益关系的过程。目前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不能把改制当作分家、分财产、甩包袱,要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改制中评估、变现、股份分配等涉及大多数人的利益,存在着极少数人利用机会牟取私利甚至是暴利的可能,为此要抓思想教育、抓管理,但最终要靠法律和制度的约束,这正是我们发扬延安精神,坚持革命传统,体现党的先进性的关键时期。
要正确处理和协调政府、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职工的利益关系,解决历史和现实三者的三角债问题是改制的关键环节。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国企改制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各级政府国资管理部门手里,但其权力又缺乏监管和约束,导致两种情况:一是对改制直接插手,干预过度;二是甩包袱将企业一卖了之。目前改制中的纠纷主要原因并不完全是职工思想陈旧,而是国资流失、改制违规和腐败得不到查处,尤其是改制成本过高等问题。三者利益的协调和正确处理既要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改制中有几个环节必须把握好:一、政府作为国资出资人新的定位及权利义务,必须用制度和法规明确。二、国资监督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财产交割制度、交易定价制度,保证国资评估的公开、透明和公正。三、选择合作者要慎重。不仅仅为改制筹集成本,更要为产业崛起、经济发展考虑,力求找到战略投资者。四、要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五、改制应与反腐倡廉、清理企业腐败、建立完善监管制度结合起来。
国企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只要我们发扬延安精神,坚持革命传统,坚持与时俱进,按客观规律办事,就一定能够推动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就能通过改革催生出新的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