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斯提出了“相互协商”、“交易成本不计”的概念,引出了产权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两个不同领域的分支。
总之,科斯的“交易成本”理念有利于大大降低“社会成本”,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消费者剩余
我们知道,同一件商品,不同的商家有不同的定价,而它的成本则是一样的。这种差异,除了进货时间、地点和当地消费水平的不同外,很大一部分是中间商人为的加价。这一部分叫价格弹性。
而价格弹性既是合理的(商家的获利本能),也是不合理的(消费者承担了不该承担的一部分)。
既然有这种不合理性或曰非理性行为,自然应该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某种平衡。
消费者消费不同数量的同种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也是不同的(环境、心情等)。但是,消费者在市场上所面临同种商品的价格却往往是相同的。
这样,消费者为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和他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就会有一定的差额,而这一差额就构成消费者剩余。
生产成本与销售成本、使用成本和消费成本之间存在着许多非公平因素、非合理成分、非理性获利行为。
毫无疑问,作为市场消费的主体和推动力量,消费者应该获得回报。
而获得的这种剩余即是消费者从市场上获得的好处——福利。
所以,“消费者剩余”也叫“消费者福利”,它构成了新福利经济学的核心内容。
新福利经济学的诞生
前面我们讲到“消费者福利”,这里重点阐述福利经济学。
福利经济学是从福利的观点对经济体系的运行进行评价的经济学。
也就是说,福利经济学是从价值判断的标准出发,来判断一种经济体系的运行究竟是增加了福利,还是减少了福利,进而判断出这种经济体系的好与不好。
1963年英国社会的危机导致福利经济学的出现,目的是通过社会经济福利来缓和社会矛盾,改善现状。
福利经济学的正式产生是1920年,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来的。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把是非善恶的观点引入经济学,重在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
后来,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又对庇古的理论进行了修补,提出“序数效用论”和“最优化理论”,研究生产与交换领域的相关问题,以此作为福利最大化的条件;
而英国经济学家卡尔多则提出“虚拟的补偿原则”;
美国经济学家柏格森则用“社会福利函数”来考察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问题;
英国经济学家萨廖尔森等人则进一步阐发,形成了“社会福利函数论”,探讨社会福利实现的可能性和途径。
所谓社会福利“最优状态”,就是用“边际效用论”、“最优化原则”以及“消费主权论”,把满足人民的福利程度作为生产和交换活动的“最佳条件”、资源有效配置的“最优状态”和人民福祉的“最高标准”。
社会福利的实现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国家税收、建立各种福利基金、发展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来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好处,比如建立国家图书馆、博物馆、流浪乞讨救助站、智障儿童教育院、养老院、免费教育、医疗补助、灾险救助、扶贫助学等。
这种福利的实现是通过国家行政手段来实现的,它的摊子大、周期长,只能分批到位。
而另一种手段,则可以通过企业行为来实现——这便是兑现消费者剩余,返还消费者福利。
许多人对此迷惑不解。我购买一张消费卡,我吃了、喝了、穿了、用了,我为什么能够获得相当高的福利呢?
这要从三个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
一是合理性。产品的价格有利润空回,这个空回是可以人为把握的。把不该拿到的部分拿出来就是了,把黑箱翻个底朝天就是了。消费者的主权实现了,应得的利益也就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