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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报道  2014-05-08 08:16:13 阅读:

  政法机关如何发挥好职能作用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不久前,在由福建省委政法委、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共同召开的“福建省政法机关领导与企业家座谈会”上,企业家代表围绕营造企业外部法制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加大服务企业力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福建省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就端正执法思想、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服务企业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福建省省委副书记王三运,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鲍绍坤,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会长黄文麟,省法院院长陈旭,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和省政法其他部门主要领导及企业家代表参加了座谈。

  会议就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发展提出了七条措施:

  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既要强化依法管理职能,又要坚决纠正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惩罚轻教育的错误倾向,摆正位置、把握分寸,尊重、服务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努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要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拓宽政法机关对企业的服务领域,扩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层次,提高办事效率。坚决防止和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冷、硬、横、推”等现象,坚决查处和制止以服务和管理为名滥用职权的行为,坚决杜绝刁难企业和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三要慎重准确地办理涉及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对涉及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既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刑事法律,又要以国家的刑事政策指导办案工作,注意把握办案的时机和方式方法,禁止利益驱动办案和执法随意性。办案中,做到“五个不轻易”: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要加强政法机关与企业的联系沟通。政法机关要深入企业开展执法调研,认真倾听企业呼声,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加强对办理企业经济犯罪案件的调研,通过情况沟通,正确区分违法与违纪、违规的界限,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渎职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防止把代表改革方向的新生事物作为查办对象,防止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简单视为犯罪。

  五要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认真贯彻宪法关于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把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严格将法律规定作为惟一标准和依据,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

  六要维护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和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大企业及周边秩序整治力度,有的放矢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盗窃、哄抢、诈骗企业财产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知名品牌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假冒注册商标标识、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大企业及周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七要积极慎重处理企业经济纠纷。既要及时立案、重点执行,又要讲究策略、妥善处理;区分不同情况,灵活运用强制执行、分期分批执行、协调达成和解等措施,力争取得最佳的执行效果。对涉及特困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执行案件,要建立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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