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专司机构,必须自觉地接受市场经济法则的约束,紧紧抓住人这一最基本的管理要素,不断培育和营造国资监管机构的法治理念。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国内法制环境的不完备、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影响,导致我国国资监管机构的法律工作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许多国资监管机构对依法治理的认识程度还不够,缺乏依法监管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治理规范监管的自觉性不强;国资监管机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仍处于一种被动的、应付法律事务的状态,而不是主动地预防、规划、应对;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有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法不依、违法运作的状况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中国加入WTO,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活动日益增多,国资监管机构法律工作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它是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外部市场环境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要求,是国有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是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理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
依法治理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生动实践,大力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充分保障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依法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实施国资监管、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最有效手段。
第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国有企业中来,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第二,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国有企业要深化改革,转变机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国有资产的净值、净资产和实际价值的监督与管理,增强国际竞争力。
第三,加强国资监管机构重点事项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推进依法治理要根据国资监管机构的业务性质和不同阶段企业工作重点的不同,加强国资监管机构重点事项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四,做好国有企业决策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国有企业决策的法律化。要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就必须实行决策的法律化,也就是说运用法律调控领导决策的过程,使决策行为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实现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加强国资监管机构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工作。在体制改革过程中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提供专门的法律服务,以保证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决定了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经营的责任人对国有资产拥有各自独立的权力。当这种权力不受任何制度制约时,它的存在就成为产生腐败行为的重要源头。因此,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措施。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国资监管机构要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中进行有效竞争和保持健康持续的发展,一刻都离不开法律工作的支持。要把国资监管机构的法制建设当成国资管理的一种重要环境资源建设来做,把依法治理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和维护国有企业自身合法权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国有资产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内外交往中,实现依法管理,并通过事前法律把关、事中法律控制、事后法律帮助等手段,把国有企业决策和经营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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