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帽子”企业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待遇、环境、法律等因素是“红帽子”企业产生的根本原因。这类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现象因而也需要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
改革开放前中国只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私人无法以自己的名义开设企业。改革开放后,私人企业可以进入某些领域,但在当时的环境下出于多方面的原因有的领域不允许私人进入有的虽然允许进入但私人经营的政治风险太大需要戴一顶“红帽子”作为保护于是就出现了产权名公实私的所谓“红帽子”企业。应该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做法是一种理性选择是无可挑剔和指责的。事实上这些企业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缓解就业压力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
最近引起媒体大量关注的涂景新事件,实际上不过是众多“红帽子”企业家的一个缩影。多年来,类似的情况大量存在。因为脱不掉“红帽子”,他们在经济上遭受着巨大的损失,一些昔日红红火火的“红帽子”企业走上了一条衰落之路。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早在1991年,国家有关部门就联合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其中第5条规定:“在所有权界定中,不应以企业法人登记的经济性质来界定资产的性质,而要追溯企业初始投资的资金来源,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确定。”在如此明确的法律条文面前、在并不复杂的事实面前,为什么还会屡屡发生涂景新式的事件呢?
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驱动。这些有争议的“红帽子”企业往往是效益较好的企业,一旦这些企业改为“私”姓,挂靠单位的损失就大了,没有了挂靠费,丢掉了在他们眼中本该属于自己的资产。所以,“红帽子”易戴难摘,关键在于一个“利”字。
涂景新的企业能否回到他自己的手中?这不仅是个企业产权界定的问题,更是一个如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问题。
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式写入宪法。这是25年来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也是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巨大进步。我们希望企业和企业家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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