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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不能忽视供应商利益

企业报道  2014-01-30 08:43:27 阅读:

  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开始实施。当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就达到1659.4亿元2004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2000亿元,2005年的既定目标是2500亿元。

  《法制日报》发表谷辽海的文章提出政府采购要保证供应商的利益。

  谷辽海认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处于弱势地位但我国相关救济渠道却并不畅通。他说:由于政府采购法中缺少公开招投标的相应章节,而政府的主要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投标,故采购过程中的许多活动都必须援引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然而,政府采购活动中,财政部门所实施的行政行为都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相关的行政规章作出的。由于法律适用方面没有统一,造成当事人寻找救济途径的不确定性,致使许多的供应商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放弃司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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