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受瞩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近日启动立法程序。调查显示,90.7%最常被泄露的信息是联系方式,64.5%认为网上注册是泄露的主要途径,77.9%泄露的主要原因是无相关的法律约束。
“信息”无疑是这个时代的主角,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种种“信息垄断”、“信息犯罪”也充分表明信息需要健康的发展环境。信息作为一种稀缺资源,许多商家更是希望通过获取个人资料来扩大商机,一不小心,这些个人资料就会在利益的驱动下成为待价而沽的商品。现在北京、上海等各地马路边上随便叫卖的“老板名录”、“企业家手机大全”等,莫不是利益驱动下的牺牲品。自从搭上网络的快车以后,“个人信息的安全”就变得更加不确定。网上公开叫卖个人信息的网站多如牛毛,什么中国企业名录下载网、全国大型城市老板手机号码,只要网上搜索一下,应有尽有。正如美国一位参议员所说的,人们正在对他们的身份失去控制,他们的私人生活正在成为市场上具有价值的商品。
个人信息被泄露不仅让许多人的生活秩序受到干扰,同时,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也受到了严重威胁。由于在网上泄漏信息而使青少年遭受网上“捕食者”偷窥、骚扰、诱拐甚至谋杀的案例也时有发生。然而,对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在我国却至今都无法可依,虽然民法有关于个人隐私的相关条例,但在网络时代,这些条例的行使变得越来越吃力。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我国不仅个别、零散,而且很抽象,在现实中几乎没有可操作性。
在国外,针对这种对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侵害,除了进一步完善原有的隐私权保护制度以外,到目前为止,德、法、英、日等20多个国家都纷纷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欧盟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也规定,个人有权知道自己的哪些资料被哪些公司收集,如果他不同意,就有权要求删除这些资料;更为敏感的个人资料,如种族、信仰、婚烟状况,必须有本人的书面申明才能被收集。
旧的法律系统在信息时代层出不穷的新问题面前显得漏洞百出,难以招架。而道德作为内心的制约力量,在利益诱导和经济理性的商业环境中也难以自已。道德虽然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但是没有法律的有效实施,道德也就没有维系的力量。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信息服务,自然也必须以法律为基础,以信息政策、信息法律和信息道德来支撑整个信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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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获取的信息是准确的,要先设计出能力素质模型,这样容易就其要素设计调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