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维权>> 正文

看电子商务 说法律合同

企业报道  2014-01-20 06:14:43 阅读:

  在合同法中,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与成立地点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在一般情形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比如,我国《合同法》第44条就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确定了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就相应地确定了合同当事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而合同的成立地点关系到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辖问题,对于涉外合同,合同成立的地点还可作为决定适用法律的准据。合同成立的标准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达成,即合意的达成。合意的达成又是以承诺的形成为标志。因此,合同的成立应以承诺来作为判别标准。对于这个问题,大陆法系是采取所谓“到达主义”,即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与之不同的是,英美法系采取所谓“发送主义”,即以承诺发出的时间与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电子数据形式的承诺的生效时间

  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坚持了“到达主义”的传统。

  2.关于电子数据的发出与收到地点

  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是指收件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例如,收件人为某公司,该公司有多个营业地,但主要的营业地只有一个,而主营业地则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地。“没有主营业地的”,是指没有经营场所的合同主体,一般是指自然人。“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经常居住、生活的地方,一般是自然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并有长期在此居住目的的场所。

  六数字签名及认证问题

  签名盖章在传统交易方式中是一种十分普遍的行为。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签名盖章显然是无法实现的。然而签名盖章对于确定当事人的身份,表明当事人同意合同的内容并愿意受其拘束以及证明合同文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一直为网络安全问题所困扰的电子商务来说,以上功能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因此,签名盖章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不仅不应被废除,相反,应当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当然,这里的签名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签名,而应该是“数字签名”。那么什么是数字签名呢﹖数字签名是非对称密码技术的另一类应用。它的主要方式是:信息的发送方应用HASH函数从信息文本中生成一个128位的散列值或报文摘要。发送方对这个散列值进行加密来形成发送方的数字签名。然后,这个数字签名将作为信息的附件和信息一起发送给接收方。接收方首先从接收到的原始信息中计算出128位的散列值或报文摘要,接着再用发送方的公开密钥来对附加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如果两个散列值相同,那么接收方就能确认该数字签名是发送方的,数据是完整的。数字签名具有如下功能:1除收发双方外别人无法知道信息内容隐私性;2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真实性;3发送方能确信接收方不是假冒的非伪装性;4发送方无法否认自己的发送行为不可否认性等要求。

  如今,数字签名在国际贸易中的牵扯面已非常之广。许多掌握着世界经济命脉的国家,都已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包括日本、欧洲诸国及美国。目前亚洲也有印度、韩国、新加坡等5个国家制定了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网络时代的贸易特点决定了像数字签名这样的游戏规则是中国电子商务企业难以抗拒的。而我国的《合同法》并没有对数字签名问题作出规定。如果不加快这个步伐,很可能会在国际贸易中吃很多亏。特别是很多境外从事电子商贸的企业,会转而掉头选择他国合作伙伴做生意。希望我国在不久的将来能有一部电子商务法或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来弥补这一空白。

  

更多专题
七星大地“群星”闪耀

绿染田野的五月,七星农场呈现出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一望无垠的稻田里播种的秧苗展示着现代化大农业的豪迈...

职业经理人的跨国公司应聘记

为了确保获取的信息是准确的,要先设计出能力素质模型,这样容易就其要素设计调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