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信西门子争端日前再起波澜。记者从海信集团获悉,“HiSense”商标案将在近日于德国科隆开庭,这意味着两年的协商谈判最终破裂。海信集团副总裁郭庆存表示:“对方执意不撤诉,我们只能在德国科隆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积极作出针对诉讼进行辩护的答复。”这将是中国企业在国际跨国企业本土进行的一场真正较量。
为声援在国际市场上陷入商标纠纷的中国企业,2月24日,中国知识产权界的众多学者与商务部等相关部门的官员们在北京召开“中国商标海外维权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西门子抢注海信商标有违商业道德。
原由:西门子注册了“HiSense”商标
据海信集团副总裁郭庆存介绍,近几年,海信集团加快了国际化进程,已经开始逐步拓展北美及西欧地区。然而,当海信集团计划进入西欧市场,并着手注册商标时,遇到了障碍,即德国BSH公司(博世-西门子公司)已经先于海信集团注册了“HiSense”商标,并申请了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和欧共体商标注册,而且要求了优先权。
而在1999年以前,海信的国外市场大都分布在亚非美澳洲以及东欧等地,商标注册工作也都先于产品出口工作。截止到1999年1月,海信的“HiSense”商标已经在40个国家和地区注册。
郭庆存告诉记者,“海信/HiSense”是海信集团1992年首创,1993年12月14日获得注册的,同年正式作为商标和商号使用。1999年1月5日,海信集团的“HiSense”、“海信”商标被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
1999年1月11日,也就是6天以后,西门子的控股公司博世-西门子在德国抢先注册了“HiSense”商标,博西公司抢注的“HiSense”商标与上述海信的驰名商标“HiSense”和英文商号“HiSense”连字母的大小写都完全一样。法律专家指出,这是典型的“完全无差别的复制”。
由于“HiSense”商标被西门子注册,致使海信集团在欧盟地区的商标注册一路受阻。最先是在法国申请注册商标时,遭到异议,在保加利亚、西班牙等国注册时都遇到了障碍。
针对海信的指责,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公关部王君燕表示,西门子正在进行资料搜集,目前尚无法作出评论。
交涉:没有结果
海信为此与BSH公司进行了交涉。海信从开始就采取了友好协商的姿态,而且也对协商转让商标的前景充满了希望与自信。郭庆存告诉记者,当时考虑到西门子公司是国际著名大型公司,在我国也有多家投资企业,这类国际化大企业都有自己广为认可的知名商标,一般都不会去做诸如“抢注他人商标”之类投机取巧之事,因为不可能拿来替代自己的商标。西门子公司也是如此,不可能将其使用多年的原有商标更换掉,同时,根据过去已经发生过的小公司抢注大部分都已经协商解决的经验。
2002年底海信集团主动致函与BSH公司联系注册商标的转移受让事宜,BSH公司于2003年3月28日做出了答复,同意将其注册在“蓝色电器”的“HiSense”注册商标权转让给海信集团。海信集团考虑到“HiSense”商标创设的实际情况及其对同企业名称以及其他产品无法分离的内在关联,又于2003年4月14日致函对方希望能够将9、11类注册商标权一并转让给海信。2003年7月18日,对方回函,同意将9、11类注册商标权一并转让给海信。2003年9月10日,BSH对海信正式透露商标转让价格,要价上千万欧元。2004年2月19日,BSH公司要求海信支付价格为4000万欧元。
郭庆存说,事实证明, BSH公司根本没有诚意友好协商解决“HiSense”商标争端,而是以抢注海信集团驰名商标来赚取高额经济利益,或是阻止海信集团在德国、欧盟以及其他相关国家的经营活动。
之后,双方的联系仍在继续。2004年10月20日,德国BSH公司派江苏博西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副总裁Weber Bernhard为代表与海信进行谈判。由于此前已经有消息传出,BSH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已经在德国起诉。海信要求对方就此问题进行澄清,并要求BSH公司撤诉,而BSH公司的态度十分强硬,表示“不会撤销诉讼”。双方不欢而散。
10月28日,BSH公司的代表在发给海信的传真函中再次表达了愿意以和谈解决此商标争议,但同时表示已经提起的诉讼在争议解决之前不能撤销。海信回电表示,仍然愿意与其继续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但前提是对方必须撤诉,否则,我们之间的和谈是缺乏前提条件的。在对方执意不撤诉的情况下,海信只能应诉,郭庆存告诉记者,海信已在德国科隆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积极做出针对诉讼进行辩护的答复。2004年12月3日,海信向德国官方提交了撤销BSH公司“HiSense”商标的申请。
海信究竟有几分胜算?
依国内专家分析,海信要想通过司法途径要回这个商标专用权难度不小,不仅因为这场官司是在德国打,适用德国法律,而且海信还须证明自己对“HiSense”商标享有在先的民事权利,还要证明BSH公司在注册行为上有主观的恶意,并且已经造成了市场混淆,要拿出这种证据。
怎样判断BSH公司的注册是否属于“恶意抢注”?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驰名商标注册国以外的商标使用所在国的他人对于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图案,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者;商标的主要部分抄袭驰名商标或是导致造成混乱的仿造者。基于这一标准,对于BSH公司有关的商标注册行为是否属于抢注就不难作出判断。
郭庆存说,判断一个商标是否是恶意抢注要看注册者的意图是不是用于商业目的等条件,我们能从多方面证明BSH公司的抢注“恶意”:一、BSH公司与海信同处于一个商业圈,彼此熟悉且有商业交往,却直接抢注海信商标,严重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二、采用直接抄袭、复制的拙劣手段抢注他人商标(连字母的大小写都完全一样),不仅表明其行为属于典型的恶意抢注,而且属于典型的抄袭、剽窃行为;三、BSH公司抢注海信商标,要价4000万欧元,而自己却既不正式作为商标使用,也不作为自己的品牌精心培植、宣传和维护。更有甚者,在双方就商标权属进行谈判的过程中,竟然以所抢注商标在德国科隆起诉其试图进行商标讹诈的主观恶意非常突出。
对于官司的前景,郭庆存说,这是一场不得不打的官司,胜算虽然难料,但相信公理自在人心。国际化的道路通过抢注别人商标来阻挡,难上加难,即使这种抢注成功,海信启用自己的备用商标也不是不能占据欧洲市场,但是我们不愿这么做,海信对自己商标培植的感情是其他企业不能体会的,海信和海信的员工都不愿意作出这种选择,因此海信的商标保卫战会打到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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