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川杜康酒业公司认为,汝阳杜康酒厂申请注册“杜康村及图”等3个商标是侵权行为,而该行为却得到了国家商评委的肯定,遂将国家商评委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国家商评委败诉。
伊川杜康酒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伊川杜康酒厂,成立于1972年。1975年,汝阳杜康酒厂也建成投产。后经政府部门协调,汝阳杜康酒厂取得了伊川杜康酒厂的“杜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来,汝阳杜康酒厂未经伊川杜康酒厂授权,私自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杜康村及图”、“杜康泉及图”、“杜康河及图”3份商标。伊川杜康酒厂提出异议,认为该商标对他们在先注册的“杜康及图”构成侵权,但被商标局驳回,并对汝阳杜康酒厂的上述3份商标批准注册。伊川杜康由此走上了漫漫长年的商标维权路。
伊川杜康酒厂向国家商评委申请复审。国家商评委裁定伊川的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核准被异议的3份商标注册。伊川杜康酒业有限公司遂将国家商评委推上被告席。去年年末,市一中院判决撤销国家商评委的裁定,认定汝阳杜康酒厂注册的3份商标侵权。
国家商评委及第三人汝阳杜康酒厂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高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撤销国家商评委的裁定,认定汝阳杜康酒厂注册的3份商标侵权。至此,多年的“杜康”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