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人民法院近年来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并把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审判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建立了相对应的一系列制度,促使法院的工作在接受监督中逐渐改善,真正发挥出调解、保护的职能,有效地促进了湖南省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湖南省法院向人大和政协及时汇报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活动、重要案件。就审判监督工作和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向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建立起联系代表、委员的工作机构和制度;定期走访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和建议,邀请他们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审理。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和交办案件。对建议、提案归口专门机构,实行信息化管理、重点督办和定期通报制度;对交办案件按照“高度重视、公正处理、及时反馈、阐明道理、规范答复”的要求逐案落实。湖南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46件已全部办结。省九届政协一次会议期间收到的6件提案,已全部办结并答复委员。
2004年,湖南省法院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牢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树立权力在民、以人为本的观念,坚决纠正和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
第二,强化审判职能,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三,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和管理机制。按照放权、分权、制约的思路,继续围绕理顺内部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诉讼程序、有效监督司法裁判等问题深入研究,推进法院改革的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
第四,严格队伍管理,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重点加强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内部的分权与制约,逐步形成一套“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坚决从严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人和事,确保法官队伍的纯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法院队伍建设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真正树立起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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