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证监会日前对两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公司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这表明,证监会在建立市场诚信上又迈出一步。这两家违规企业为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因未能按期披露年报于日前受到证监会调查审理。
证监会认为,上述两家上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中有关“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的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两家公司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对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