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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厂务公开融入国企改制全过程

中国企业报道  2013-02-18 16:05:17 阅读:

  2003年是湖北省的国企改革年,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用1至2年时间基本完成省属企业改制改组和管理体制调整,基本完成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造,使国有中小型企业退出国有序列和控股地位。面对以“政府转让产权、企业转换机制、职工转变身份”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的强势推进,湖北省有关部门要求将厂务公开融入国有企业改制全过程,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不断拓展领域,有效地保证了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

  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湖北省总工会及时下发了《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切实加强工会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切实把好“三关”:一是在源头上把好政策参与关。全省各地厂务公开工作机构和工会组织均作为同级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主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政策文件的制定。二是在操作上把好改制方案的审查关。国有企业改制,改到深处是产权,改到痛处是利益,改到难处是安置。湖北各级经贸委、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在指导和审查企业改制方案时,注重依法依规,相互配合,严格把关。特别是在职工安置上,各地都强调实行了“一个清偿、两个补偿、三个分流、四个保障”,即:在改制时缴清欠发职工的工资和各种保险,通过经济补偿和安置就业的办法解除企业职工国有身份,转民企业职工在改制后的本企业安置一批、分流再就业一批、扶持自谋职业一批,并搞好养老保障、内退保障、失业保障和下岗保障,多层次、多渠道维护职工权益。三是在程序上把好职代会审议通过关。按照《两办通知》有关落实职代会职权的要求,湖北从上至下均把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作为法定程序,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有不少市、县还把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和经营者的选择等都提交职代会审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2/3以上职工代表通过方才有效。实践证明,严格按照职代会程序办事,改制方案能得到大多数职工的认同,不仅避免了突发事件的发生,还缩短了改制的周期。这在湖北省各级改制指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中形成了广泛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