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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手段促再就业 新优惠政策出台

中国企业报道  2013-02-16 12:51:03 阅读:
核心提示:  日前,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劳动部等部委联合发布通知,主要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做了进一步的完善、调整。

  日前,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劳动部等部委联合发布通知,主要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做了进一步的完善、调整。

  新的优惠政策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延长了再就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期限。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税收优惠,直至期满为止。

  二是将税收优惠政策放宽到相应的小型企业实体,只要他们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审核,自今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人民币定额税收扣减优惠。

  三是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其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原来的3年以上期限调整为1年以上期限含1年,并享受相应期限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在此间表示,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问题上,税收政策有其自身的优势。它具有受益面广、受益直接以及受益快等特点,能有力地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政策效果较为明显。他认为,此次三条促进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颁布实施,使现有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更加符合再就业工作的实际,政策环境更为宽松,并更具可操作性,适应了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的迫切需要。税务部门还将抓紧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下发具体的操作办法,以利政策的执行。

  据悉,去年以来,国家税务部门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正在显示出积极的效果。据统计,截至目前,已经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累计达到37.6万多人,减免税收近2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