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灌南县供电公司为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杜绝两张皮和相互推诿现象,担当起一岗双责的责任,2月4日,《灌南县供电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及追究办法》正式开始实施。
该办法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的原则,对公司各部门和中层干部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定位。规定,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其他中层成员负责分工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责任。公司还将各部门和中层干部责任目标细化量化,使之更科学好操作。并与目标管理生产经营一起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
为强化各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该公司还对各部门和中层干部领导不力或者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11个方面的问题,明确了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办法。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组织处理包括,戒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降岗、降职、责令辞职、免职、待岗和解除劳动合同等。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但不因领导干部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对已经调离原单位或原岗位,但还在公司系统的照样追究。离开本系统,超出管辖权的,将把追究材料移送其现任单位的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受到追究的部门和有关人,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