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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全面展开

中国企业报道  2013-01-24 22:36:25 阅读:

  为摸清中央企业“家底”,核实中央企业资产质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了《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提出用约1年时间,对其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为推动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打好基础。

  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表示,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全面摸清中央企业“家底”,如实暴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通过对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核实事业单位资产、权益等状况,规范中央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境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据悉,清产核资工作内容包括,一是账务清理。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企业母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二是资产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三是价值重估。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四是损溢认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并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损失进行确认。五是资金核实。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国资委统计评价局提出,此次清产核资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上报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国资委负责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及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核查。

  据悉,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采取分期分批方式组织进行。此项工作已于2003年9月分批开始,全部工作于2004年10月底结束。与此同时,国资委还公布了《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共12章5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