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促进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质量的提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四川12个省、市 53家企业生产的54 种产品,合格4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1.5%。
溶剂型木器涂料(聚氨酯树脂涂料)是由一个或多个异氰酸酯和多羟基的化合物反应而制得的一类涂料,在涂料工业中已有30多年的使用历史。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日新月异,这类涂料的品种和数量增加很快,用途也越来越广,目前已成为极重要的一类涂料。
抽查结果表明,一些建厂比较早的大中型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及成品的进、出厂都经过严格的检验,产品质量比较稳定。随着生产企业的增多和产量的增加,溶剂型木器涂料竞争日趋激烈, 有些企业管理薄弱,人员素质低,标准的贯彻执行不力, 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生产设备简陋,无检验仪器或仪器不全。
抽查中发现,企业的环保意识有所增强。自颁布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以来,企业的环保意识普遍增强。有些企业还通过了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在本次抽查的54种产品中,有1种产品游离TDI超标,有1种产品聚氨酯漆中的VOC超标,其余产品在有害物质含量指标方面均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光泽偏高。本次抽查有4种产品该项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消光剂的质量差。目前消光剂价格较高,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少用或用廉价的消光剂,致使光泽偏高。二是对产品质量不重视,配比控制不严。一些企业对涂料的光泽不够重视,涂料制备工艺控制不严,导致产品的光泽偏离标准。
硬度偏低。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涂层硬度低,主要原因,一是配方不合理;二是树脂质量差;三是溶剂及助剂配合不当。
闪点超标。强制性标准规定闪点不低于26℃,而大部分企业标准中均未规定该项指标。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该项不合格,其中1家企业生产的精品聚酯半哑清面漆的闪点只有20℃,低于强制性标准要求,这样的产品在运输和施工过程中遇明火极易发生火灾。
游离TDI单体含量过高。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该项不合格。引起游离TDI不合格的原因是固化剂中游离TDI偏高。另外大部分企业不具备检验游离TDI的仪器,原材料来源渠道多,产品质量不易控制。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超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超标对环境产生污染,并加大了室内有机污染物的负荷,严重时使人引起头痛、咽喉不适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该项不合格,VOC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工艺配方不合理。针对本次抽查结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责成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标准的宣贯工作,加强对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