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局获悉,《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国资委所监管的189家国有企业中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实现重大变革和制度创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15家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法人代表将在12月中旬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签订首批目标经营责任书。中央企业领导人年薪制等很多后续配套的办法和细则也将随之出台。
据悉,新出台的考核办法,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年度基本指标和任期基本指标,其中年度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对象包括中央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会计师及纪委书记。
此间,来自最早的央视国际的消息称,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表示,《办法》的最大特点是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各个中央企业的负责人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经营目标后,国资委按年度和任期两种方式进行考核,如果负责人完成经营目标,可拿到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如果目标不能完成,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减或延期薪酬,甚至对其不再任命、续聘。
指标最核心的一点就是体现出资人对资本经营效率和对资本经营回报的关心。企业的具体经营,由经营者按照市场的需求自主决定,出资人并不干涉。所以这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考核和(市场经济改革中的)过渡时期承包经营制的考核是有着本质不同的。
李寿生表示,为保证考核指标的真实性,每个企业的会计指标都要经过中介机构进行严格的审计,同时也要经过国资委财务部门的复核。《办法》中还涉及了违背会计法、弄虚作假的一些否决和部分否决的条款。
对此,有专家评论,《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对于强化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会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专家指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考核和监管是不到位、不科学的,有时甚至是缺失的,在许多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好坏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并不密切相关,因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没有成为他们最大的追求。考核办法等于是行使所有者的职权,因为经营者是受所有者的委托和代理来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的,这样就进一步硬化对经营者的这种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它也是所有者对经营者通过业绩的考核,对经营者的薪酬以及奖惩提供一个客观的依据。所以这种考核指标的出台,将使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
同时,也有专家指出,当前出台这个考核办法是非常必要的,但从长远看,还必须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有机地结合起来;必须让公司包括国有公司的董事会承担更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