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北京讯】物业管理企业将可以采取包干制和酬金制收取物业管理费。日前,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下发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正式公布,新收费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新标准提出,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和酬金制收取物业管理费,并对这两种收费方式予以明确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目前各地的住宅小区多采用包干制的收费方式。
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据了解,酬金制多适用于非住宅,一些城市的商业大厦、写字楼已经采用了此种收费方式。
据悉,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新的收费管理办法还强调,尚未出售的空置房,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新标准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李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