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的知识产权是国外企业关心的热点,在“中国企业高峰会”知识产权专题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尹新天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的概况。
尹新天说,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陆续建立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在2000年、2001年这两年的时间里边,我国又陆续对《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其目的是为了能够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现在我们可以有信心地讲,中国知识产权体系已经完全覆盖了知识产权协议所要求保护的所有知识产权领域,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完全达到了知识产权协议要求保护的水准。
知识产权工作有两大方面:一个是权力的授予。在专利、商标和版权这三个领域里面,其中专利和商标是需要经过审查才能获得知识产权的。而版权在中国是能够自动获得权力,它是不需要经过审查的。在专利和商标这两个审查里面,中国有关的主管部门在这20年时间里,取得了非常明显的进展。
对知识产权保护来讲,衡量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否有效,不仅在于法律的制定、权力的授予,更重要的是在于他们获得知识产权之后,能不能得到一个有效的保护,也就是说执法的体系。在这个环节,中国也非常重视这个问题。我们在所有知识产权领域里,不仅有司法执法的途径,还有行政的执法,尤其是在专利、商标方面行政执法的这样一套体系,这在绝大多数西方国家是不具备这样特点的,因此中国这样两条途径同时进行,是中国比较有特色的做法。
中国为什么要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我想这里最主要有两个目的。第一,为了鼓励创造、为了鼓励创新。这里面讲的创新不仅包括科学和技术方面的创新,也包括文化艺术方面的创新。创新的能力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讲实在是太重要了。一个国家综合的国力、在国际上竞争的能力、人民的生活水平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创新的能力怎么样。
知识产权制度主要的目的,在于把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转化成为一种财产权,这种财产权能够获得一定时间内市场的独占地位,这种市场独占地位,为发明创造者和所在的企业获得了一种利润和获得一种回报的可能。因此,这样就达到了促进创新的作用,进而能够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第二,现在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规则,成为我们从事国际贸易、国际活动所必须遵循的一个准则。知识产权协议纳入到世贸组织范围里边去,因此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国际贸易紧密挂钩,因此在当今的形势下,能不能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不是一个国家可有可无的选择,而是一个国家进入国际事物中间必须遵循的游戏规则。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就使得我们在这方面符合国际的规则,这为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吸引外资的投资和吸收外国的先进技术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这两方面是知识产权制度对中国的意义所在的地方。
对于知识产权到底能不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在西方国家,比方说美国、英国、德国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都已经有200年以上的历史,而中国现在只有短短20年的时间,历史还是很短的。有一种观点说,中国用20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100年、200年走过的道路,我觉得这句话在某些方面也许是对的,比如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法律体系的完备以及建立有关的审批机关、审查队伍,也许这个话是对的。但是要特别强调指出,有一点不可能在20年时间里就完全能解决,这就是中国广大人民对知识产权的意识、民众自觉遵守他人知识财产权的意识,这绝不是在短短20年时间里就能走完别人100年、200年道路的。正因为这样要坦率地承认,现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在很多地方还是比较严重的。像假冒的商品、盗版产品等以及模仿别人的发明创造,这样的行为还是比较严重的。我们必须直面地认识现实,一方面是因为我们时间短,一方面是因为中国还在迅速发展的变化过程之中。中国的政府机构面临很重要的任务,就是今后怎样提高公民这方面的意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同时,这也是很多其它国家对我们中国提出各方面的批评。我觉得有些批评是对的,但是也要了解到中国发展的现状,有些事情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就完全可以改变的。我觉得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信心在今后10年、20年的时间里边,使得保护中国知识产权现状和现在相比有一个更大的改变,我相信这一点是完全能够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