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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并购重组法律法规促进国企改革

中国企业报道  2013-01-06 21:55:42 阅读: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陈丽洁博士在“并购重组国际高峰论坛”上表示,目前我国关于企业并购的立法还不完善,应当逐步实现企业立法的并轨和统一,在统一的企业立法中完善合并规定。

  陈丽洁提出,现行涉及调整合并的法规主要是各类企业立法,包括公司法、全民企业法、集体企业条例、企业转换机制条例、三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但公司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只是对合并的审批或登记及债务承担作了原则规定。同时,目前的法规还存在着真空和漏洞,如企业立法几乎没有具体规定,造成了非公司制企业合并无章可循。

  应当统一合并立法,为各类企业的合并提供统一的规则。通过修改公司法,对有关公司合并规定进行补充完善,并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合并法规、条例。在完善合并立法时,要完善股东权利保护制度,确立董事及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完善股东会决议制度,建立少数股东保护制度,推进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完善与合理化。

  陈丽洁认为,应当通过对公司法的修改适当放松限制,为收购创造比较宽松的环境,并完善股东转让出资的有关规定,补充非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规定。通过对证券法的修改,完善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提高上市公司收购规则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