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在“全国加工贸易研讨会”上表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推动我国加工贸易不断向前发展。
于广洲说,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实施鼓励发展加工贸易政策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密切配合下,加工贸易实现了跨越性发展。自1979年至2003年,我国加工贸易年均增速达26.9%,比同期外贸平均增速高12个百分点。2003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4048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8%。其中,加工贸易出口2419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55%。我国加工贸易呈现出显著特点:进料加工自1995年以来一直保持在70%以上,居主导地位;外资所占比重和规模继续扩大,由早期的试探性投资向长远投资转变;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从早期的低附加值产品升级为以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由最初的全部进口料件加工装配向更多地采用国产料件转变,国内增加值不断提高,2003年实现顺差789亿美元。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已从早期的珠江三角洲地区迅速扩展到长江三角洲和其他沿海地区,并逐步向内陆扩展,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于广洲指出,当前要在保持加工贸易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努力建立和完善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一整套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体系。要重点开展几项工作:要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吸引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引导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要增强国内配套能力,提高出口商品国产化率,以加工贸易带动我国产品出口;要改进和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分类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维护加工贸易经营秩序。
他要求各级商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加工贸易审批工作,切实把履行加工贸易的审批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通过政策指导、分类管理、信息发布以及规范产业准入,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深入探讨建立加工贸易监测体系,重点跟踪、预警容易迁徙和引发贸易摩擦的产业和产品,促进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协调发展,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并要加强加工贸易信息服务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服务和帮助。
于广洲强调,加工贸易是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到目标一致、步调统一、政策配套、形成合力。建立有利于加工贸易发展的工作格局,不仅要加强各个管理部门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宏观调控水平,还要尽快实现企业与商务、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等部门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加工贸易监管的信息化、便利化和科学化。
他指出,当前我国加工贸易企业主体结构不够合理,国有和民营企业所占比例偏低,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赋予这类企业平等的竞争机会和地位,形成有利于企业利用机遇的政策和体制环境;要在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技改和研发等环节的支持力度,增强自有品牌、自有技术产品的开发能力,提高国有和民营企业在加工贸易发展中的主导权。
于广洲最后强调,要大力加强加工贸易队伍建设,做好加工贸易基础性工作。采取措施逐步改变各级加工贸易管理机构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方式粗放的状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加工贸易政策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加工贸易宏观指标体系,建立便捷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成上下互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灵活高效的信息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