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联盟热点>> 企业新闻发布汇>> 正文

储瑞耕:关于“遗体捐献”的思考

中国企业报道  2012-05-11 16:34:52 阅读:
核心提示:

  储瑞耕先生照片(资料图片)

  一

  有一件事情,古今中外,天下人人,无论你是平民还是高官,是穷汉还是富人,是凡夫还是名流,是丑男还是美女,都不可免,那就是死亡。

  二

  死亡是一个人生命的终点。

  “死去元知万事空”(宋·陆游),黄泉路上是没有老少的,当死亡降临到一个人,那这人的个体生命史就完结了,一切肉体与精神的生命活动就都不存在了。

  仅剩下一件事,这就是遗体的处置。

  三

  遗体的处置形式,主要是殡葬的形式,在中国汉民族的传统文化中是“入土为安”——土葬是最古老最重要的。

  但作为多民族的中国,还有多种殡葬形式,比如火葬(佛教中就一向通行。一个动人的故事:赵州柏林禅寺净慧法师的师傅虚云法师活了120岁,修建寺庙80多处,弟子数百万,圆寂的几年前就为自己种了一棵树为死作准备不麻烦任何人。法师临终时嘱托弟子将他的骨灰合着糖油面做成小丸子喂江河里面的鱼)、水葬(把遗体投入江河大海中)、天葬(任凭猛禽飞鸟啄食)、悬棺葬(福建等地方山崖洞中有神秘的悬棺遗迹)等等。

  包括殡葬在内,文化有其历史和民俗理由,我们不应该人为地否定其中的某种形式。

  但,文化总是要不断进步,这是整个人类进步的必然。比如我们提倡火葬、海葬、树葬、鲜花葬……越来越文明。

  四

  “厚养薄葬”是一种注重实际的文明行为,对父母长辈也是一种重要的孝道体现。而“厚葬薄养”则属于做给别人看的形式主义的虚伪之举。

  旧文化、旧事物、旧的伦理道德不可能轻易退出历史舞台。比如,改革开放30多年了,可是随着经济的大发展,一部分消极落后的、反先进文化的东西、旧殡葬陋习又死灰复燃。在某些“有钱人”甚至“有权的官”的恶劣影响下,有人大量占地造墓、炫富挥霍、在某些地方(比如我国南方)甚至还有愈演愈烈的倾向。

  这与社会的文明进步格格不入,背道而弛。

  五

  在死亡和遗体处置上除旧布新、革故鼎新,任重道远。

  遗体处置的简单化、科学化,既节约人力物力又文明卫生,值得在全社会大力推行。

  有一次我与农民对话:

  ——火葬你赞成吗“

  ——不赞成。

  ——你赞成土葬,把你的父母辈、将来把你自己埋到地下腐烂、发臭,生蛆虫?

  ——也不好,可世世代代都是这样的啊!

  六

  殡葬形式最彻底、进步的改革,就是遗体捐献。

  因为这意味着:一个人的个体生命完结之后仍然为活着的人们服务——“遗体捐献”有利于解剖科学和医学教学事业的发展,而与“遗体捐献”相关的“眼角膜捐献”则可以使得一部分失明的患者马上重见光明。

  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现在的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

  七

  我与农民的对话:

  ——死后捐献遗体、眼角膜,你赞成吗?

  ——不赞成。人死后怎么能“不完尸”?为什么我好好的眼角膜要弄成东一块西一块,而且送给我认都不认识的人呢?

  ——假如你自己或者你的父母、孩子、亲人是已经失明或者马上就要失明的人,有与你们不相识的人愿意把眼角膜献出来给你们,你怎么想?

  农民语塞。

  遗体捐献之所以难于开展,与这种“自私自利”、“不顾他人”的不觉悟状态关系密切。

  八

  不过,这与农民不农民没有关系,我们的知识分子中、共产党员中、高官中、医务工作者中,主动热情地参与的,依然凤毛麟角。

  敬爱的邓小平同志遗体火化、骨灰撒入大海、眼角膜捐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黄菊遗体捐献,复旦大学老校长谢希德和丈夫曹天钦均为遗体捐献者……2011年12月13日上午,厦门市遗体与器官捐献文化馆开馆。副市长潘世建在现场填写了一份登记表,成为遗体捐献志愿者。业内人士称,潘世建此举开了先河,成为福建省厅级高官进行遗体捐献登记第一人。

  普通公民中也有许多人,正确认识并且实践了遗体捐献(包括眼角膜捐献)。上海年届七旬的老党员徐文富,病重时通过子女向街道遗体捐献站转达了捐献自己遗体的意愿,并且指定了受捐单位。上海居民盛宝妹不仅自己登记捐献遗体,还动员周围不少人成为遗体捐献志愿者,其中包括自己的父亲盛金财。广州王氏三兄妹,他们在其母亲脑死亡之后,捐出了母亲的5个器官,救活了7个病人。珠海市51岁的农村妇女彭秋文,独自抚养三个子女,生命后期饱受病痛折磨,2011年母亲节,捐献出了自己的眼角膜。2011年12月八旬老人田晓川成为秦皇岛市第十例成功捐献眼角膜的志愿者,开始老伴有些想不通,他劝她说,“死后留让别人重见光明,不仅可以造福于别人,还可以让生命的价值得以延续,仿佛自己仍然活在人间一样。”在他的坚持下,最后全家人全部都同意。老人离世,其子田旭随即与秦市红十字会、视光眼科医院取得联系,医生郑重向遗体鞠躬,然后将老人的眼角膜顺利取出。几十年来安徽医科大学遗体器官接受站登记在册的遗体捐赠志愿者有800多例,成功捐献102例。安徽省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中心安医大接受站负责人付杰本人也是遗体捐献志愿者。

  九

  社会给予遗体捐献(包括眼角膜捐献)实践完成者以崇高的敬意,是理所当然的。

  上海医学院校的解剖课前,教师学生要佩带白花以示对遗体的尊重。

  1982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遗体捐献工作,并在2003年3月1日将每年的这一天定为上海市遗体捐献纪念日。此后设立了全国第一座遗体捐献纪念碑,开通了全国最大的红十字遗体捐献纪念网站,建立了基金。全市6所医学院校均建立了在新生首次解剖课上向遗体捐献者致敬的制度。

  上海市在青浦县专门设立了福寿园,园内青松翠柏,氛围庄严、2011年3月1日一场以“奉献—生命之歌”为主题的上海遗体捐献纪念日活动,在福寿园隆重举行,遗体捐献实现者家属、捐献志愿者代表及医学院校师生近千人参加了活动。

  在北京,医学院学生的一堂遗体解剖课更是一堂伦理课,默哀30秒,向遗体鞠躬。这里没有恐惧,只有神圣。因为只有了解死亡,才能让生命之花悠然盛开。遗体进入解剖楼,除了编号外,工作人员还会尽量地补充完整志愿者的遗体信息,时刻提醒学生,这曾经是一个鲜活的生命。

  上钢新村街道遗体捐献者俱乐部工作人员经常与志愿捐献者交流,联络相关单位对遗体捐献者作免费体检,准确了解每位捐献者的具体病情,有利于将来更充分的利用遗体。遗体捐献志愿者李先生说:在遗体捐献俱乐部中,许多人都是因为感受到了社会的真心关爱才成为志愿者的。每年春节前夕,街道都会向一些生活困难的遗体捐献者发放慰问金。

  福建省2005年就施行由遗体接收单位承担遗体的运输、火化等相关费用。

  2012年3月31日上午,重庆市遗体捐献者祭奠仪式在南岸区江南殡仪馆举行,300多名遗体捐献者家属、捐献受益人和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在这里哀思这些为医学、为他人的奉献者——他们离开了人世后没有传统意义的“入土为安”,留下一个个铭刻在石碑上的名字。重庆市遗体捐献者纪念碑前,300多名群众胸佩白花,手拿白玫瑰默默地从碑前走过,努力寻找石碑上亲人的名字。

  遗体捐献志愿者虽然还没有完成“捐献”,但是他们的“志愿”行为本身已经体现了一种崇高,社会理应崇尚。

  十

  也有与这样的社会崇尚的尴尬的不良的消息存在。

  广州2010年仅有26人捐赠遗体,2011年,广州个人有千人领取申请表,201人实现捐赠愿望。捐赠遗体与临床医学的用途需求缺口相当大,只达1/10。特别不能容忍:有的捐赠遗体甚至运输费用还需家属支付!比如广州本地将遗体运到接受点,需捐者家人支付700元运费!——这样的“遗体捐献”,岂不好象意味着父母去世了,子女用点钱赶紧把老人的遗体扫地出门?实在有背天道人情!

  上海的两件事:其一、前文提到的年届七旬的徐文富,捐献站的工作人员随即和该单位联系办理手续,但迟迟没有收到答复。一周后,徐老伯病情恶化,但遗体捐献手续仍然无法办理。徐老伯去世,捐献站的工作人员连夜陪同家属办理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手续,但仍未与受捐单位联系上。(事情的结局不错:由于遗体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心急火燎的遗体捐献站工作人员潘琪抱着试试看的心情联系了二军大,二军大工作人员立刻赶往医院,在现场办理了全部手续。3个小时后,徐文富老人实现了身后捐赠遗体的遗愿。)

  其二、本文前边提到的居民盛宝妹,其父盛金财患癌症逝世,然而在遗体接受室内,当盛宝妹等家属赶来参加简短的遗体告别仪式时,发现空荡荡的房间里只有一个遗体搬运工,父亲身上只盖着一块白布,他们只好自己跑出去购买鲜花。盛宝妹事后说:对当初的那一幕,我至今心存遗憾。说实话,父亲捐献遗体不容易啊,有关部门哪怕在他老人家身上放上一朵绢花表达一下哀悼和感谢也好。希望遗体接受单位今后能多考虑家属的感受,不要伤了其他志愿者的心。

  这样的心情和愿望,符合天道人情,而我们的某些部门和人员的冷酷,令人不解和愤怒:轮到他们自己和自己的亲人怎么样?

  十一

  遗体捐献(包括眼角膜捐献)的原则是自愿和无偿,我认为是正确的。

  但就广大公众而言,“自愿”比较好理解,因为遗体捐赠(包括眼角膜捐献)者作为公民,有处理自己遗体的权利和意愿,本人不愿意,他人不可以强迫。

  “无偿”,道理上必须如此,因为遗体本身是一种没有用处的人的肉体的“遗留物”,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如果有偿,就可能实际上演变成“买卖遗体和器官”的行为。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某种理论实践背谬出现了:医院为眼病患者医治包括“眼角膜移植”不“无偿”,作为完成该项医治活动的重要物质——眼角膜——的提供却“无偿”,道理上怎么说得过去?

  十二

  上述这些的“不协调”的社会现实,是我国遗体捐献(包括眼角膜捐献)事业不发展、难发展、举步不畅乃至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

  更为大面的问题,在于普及科学,宣传教育、社会崇尚不力,作为不良后果是:导致这样一件与社会每一个人都有关系的事情发展不快甚至没法发展——

  上海遗体捐赠1982—2000年18年间办理登记手续的9388人,实际执行1822人;眼角摸捐献1982—2005年间,登记的20000余人,实现3000人。上海每年医学科研需遗体约700具,实际只有200多具捐献遗体。

  北京1999—2010年12年间,做了公证的65008人,实际执行12516人。

  据悉,烟台去年新增遗体捐献登记12例,总数已达近百例,其中,芝罘区、开发区、龙口市均超过10例以上。但捐献者去世后,实际上真正实现遗愿的非常少,和角膜有关的捐献更是寥寥无几。

  2004年,经单位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和省卫生厅审核,山东大学医学院、泰山医学院、济宁医学院、莱阳卫生学校、济南市中心医院等5家单位基本具备遗体捐献接受单位条件,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遗体捐献接受单位,其中烟台的莱阳卫生学校名列其中,市民捐献的遗体可供该校的学生们用来做医学解剖研究。

  但是真实情况是,尽管有的市民立下遗嘱或到红十字会登记备案愿意捐献遗体,并留下子女的联系电话,但大多做子女的受“生要完肤,死要厚葬”的观念束缚,不顾老人生前遗愿,根本不通知红十字会前去办理遗体接受手续,而是自行按照传统的方式操办丧事。《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中只强调捐献人的近亲属应当尊重捐献人的捐献意愿,不得阻挠遗体捐献。至于他们如果不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或者是阻挠了遗体的捐献应该怎么办,则没有明文规定。

  这是目前困扰市民遗体捐献,包括眼角膜捐献者的大难题。

  十三

  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同样甚至更加不容乐观,据了解:河北省红十字会、河北医科大建立的“遗体捐献接受中心”,2008年至今志愿者登记的500余人,完成捐献60人。“中心”缺乏经费、人员和日常业务开展的基本条件,实际上一直停留在“概念化”状态,仅仅被动接受少数的捐献的登记;河北医科大地下尸库设计落后、场地狭窄,不能满足标本处理和遗体捐献相关工作的需要。“中心”申请在双凤山建立“捐献者纪念碑”还没有能够落实;对遗体捐献的科学宣传、精神弘扬等社会舆论造得很不够;社会名流贤达对这项事业缺乏普遍的热情,截止目前只有著名演员村里以及河北师大、省农科院等少数几位高级知识分子登了记,各级党政领导同志也不积极扶持;故而处于举步维艰的现状……

  这与河北省的地域、文化、政治、经济、精神文明、人文风习、伦理道德水平以及领导重视、宣传普及科学知识等相对落后,我看很有关系。

  十四

  与世界各国遗体捐赠的情况略做比较。

  遗体来源不足,很大程度上要从观念上找原因。在美国,申请或更换驾驶执照时,申领者会接受问询:“如果万一遭遇不测,你是否愿意捐献遗体?”如果同意,驾照上会有所体现——即申领驾照与器官捐献登记“绑”在一起。而2011年4月,当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对媒体透露,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时,有媒体就“申领驾照时是否愿意填写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做过调查,有62.9%的调查者明确表示不愿意。

  资料显示,我国医学院校在校生平均20人才能解剖一具尸体,而按照正常教学需要,医学院平均三至四名学生解剖不能少于一具尸体。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医学院的学生能够在学习期间一人解剖几具甚至十几具尸体。日本院校尸体来源主要是“遗体捐献”。日本的医学院校,新生入学第一课要到刻有遗体捐赠者名字的碑林扫墓,以记住他们为医学事业所作的贡献。

  十五

  遗体捐赠,是利人、利众、利族、利后人的高尚生命活动,理应蔚然成风。通过方方面面的一代又一代人的长期努力,也一定能够与整个社会的文明前进步伐相协调而蔚然成风。

  十六

  遗体捐赠,难不难?

  如果社会崇尚、科学普及不到位,广大公民的观念不解放,相关的捐献手续又繁杂和麻烦,特别是各级领导、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科研教学工作者又不带头,那就一定会非常之难。

  反之,就不难。

  十七

  在遗体捐赠问题上的“义利观”。

  遗体一经捐赠,作为志愿者和完成者本人,是彻底“无利”的,但对于受惠得益的别人与后人却得到了难以用金钱物质来衡量的巨大的利益。

  这就是天下大义!

  十八

  死去的人能以什么形式“活”在人间?

  遗体的保留不能,因为很快就会腐烂殆尽;坟墓不能,因为不久也就被夷为平地;照片和骨灰也不能,因为也不会天天去看,多看也没有什么意思;惟有人的思想、人品、事业、精神,能够在历史和人们的记忆中,相对长久地留存一个时间段。

  有的人死了却还如同活着——因为他(她)有价值。有的人活着却如同死了——因为他(她)没有价值。

  美国人富兰克林(思想家、政治家、科学家,1706—1790)说:若你希望死后仍不被人们遗忘,那么就写一些有价值的东西让后人去读,或者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让后人去写。

  普天下人,都要“写一些有价值的东西让后人去读”,不实际,因为文章有专门,不必人人写;但“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让后人去写”,就差不多人人可为,比如我们在几十年人生路上的艰难困苦,比如我们在所从事的社会职业过程中和我们的个人生命史中,产生了社会影响的事情、业绩等等,包括生命尽头的“遗体捐献”。

  十九

  世界无产阶级的导师马克思说:“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我们就不会为它的重负所压倒,因为这是为全人类所作的牺牲;那时我们感到的将不是一点点自私而可怜的欢乐,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万人,我们的事业并不显赫一时,但将永远存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

  马克思写这段话的时候是17岁,他是在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写的。17岁的“小青年”就想到自己“骨灰”的价值,可见马克思这位伟人做人的基础打得特别地好,非比寻常,他在人格问题、立命处世的问题上,有远远高于他人的深刻和远见。

  唯物,豁达,利他、无私、贯穿了整个生命史,这一定就是马克思足以成为世界级大圣人的缘故吧!

  二十

  遗体捐献(包括眼角膜捐献)的惯例和规矩:

  眼角膜无偿献出,移植给需要的人——供者不知道谁是受者,受者也不知道供者是谁;

  遗体经过医学院的防腐处理供解剖之用,用过的遗体将送至火化场火化,骨灰不返还。

  这就是说:遗体将不存在,连骨灰也不存在,这是一种何等彻底的遗体处置办法!

  二十一

  后记:我是遗体捐献(包括眼角膜捐献)长期而坚决的主张者。1987年夏我在张家口下乡突然出现心脏严重犯病,有强烈的“濒死感”,我在日记上写下了第一份包括遗体捐献在内的遗嘱;其后几年心脏反复犯病,心力衰竭、一过性脑神经痉挛、大吐血,以致不得不于1990、2004年两度到北京安贞医院接受开胸手术,在过去的25年中,我曾经向单位、部门、医院口头和书面表达了死后遗体捐献(包括眼角膜捐献)的意愿。今年5月1日,因为连日感冒发烧,又出现类似1987年那次的强烈“濒死感”,考虑到我的年龄越来越老,突然死亡的可能性必定越来越大,于是第二天就电话联系河北省红十字会、河北医科大遗体捐献接受中心。中心主任樊平接的电话,他表示将帮助我尽快完成心愿; 5月5日他专程赶到平山温塘我的家中,指导我办理了“志愿捐献遗体协议”等事项,并与我交流了“遗体捐献”各方面的情况,令我得到了许多新的知识和信息。

  遗体捐献(包括眼角膜捐献)应该成为文明社会的常态,可在中国还不易,唯物主义、利他主义的信奉者和广大觉悟公民须作大努力!

  储瑞耕,1946— 江苏武进人。中国第一家《杂文报》的创始人,中国新闻名专栏《河北日报》“杨柳青”20年的主笔,中国新闻界最高奖“韬奋奖”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