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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万股股份转让

核心提示: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万股股份。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万股股份。

  3、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注册地址位于合肥市安庆路79号,法定代表人王晓昕,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7481.90万元,经济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162H234010001,注册号为340000000026144。徽商银行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行用周转使用资金委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徽商银行的资产总额为20,897,614.8万元、负债总额为19,461,885.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435,729.3万元,2010年度营业收入为625,612.4万元,净利润为270,235.3万元,每股收益为0.33元。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2011年5月4日,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所持有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亿股股份。

  2、2011年5月9日,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芜湖市国资委上报《关于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外转让所持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

  3、2011年5月30日,芜湖市国资委以《关于同意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同意了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报的《关于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外转让所持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

  三、标的的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芜湖平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2亿股股份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平泰评报字【2011】008号),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评估结果为: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2亿股股份的评估价值为69600万元,每股3.48元。

  该评估报告已经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备案。

  四、竞买人资格及受让的前置性条件

  1、竞买人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

  3、竞买人承诺:对转让方拟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竞买人承诺: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付清全部标的款。

  5、竞买人承诺:已充分了解竞得标的后办理股份过户和股东身份确认等所需一切手续,竞买人获得银监会或徽商银行董事会批准的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是否获得批准与转让方无关。

  6、竞买人承诺:在付清全部标的成交价款后,自行负责申请徽商银行股东资格的确认;股份过户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竞买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竞买人承诺:须经适当批准(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参与此次标的竞买。如竞买人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的,还应经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参与本标的的竞买。

  8、竞买人其他条件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关于股份制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24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05号)、《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告期限

  自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7月15日。

  六、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自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15日(每工作日8:00-16:30)。

  报名地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出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费5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竞买保证金:报名时,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方可取得报名资格,否则视同弃权。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出让文件》。

  七、交易事项

  资格审查:由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竞买人资格(本公告中“四、竞买人资格及受让的前置性条件”的1至7项)进行审查。竞买人资格审查小组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初审,向竞买人出具的《竞买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不代表竞买人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法规的要求,对竞买人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以银监会或徽商银行董事会审批同意的文件为准。

  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报价)。

  电子报价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竞价时间:电子报价结束后自动进入电子竞价阶段。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电子竞价(报价)地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

  电子竞价(报价)起始价:人民币70000万元。

  电子竞价(报价)加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八、其他事项

  1、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2、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与转让方应在标的成交现场签订《产权成交鉴证书》,否则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没收违约方的保证金;签订《产权成交鉴证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规定的交易佣金,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产权成交鉴证书》后第3个工作日在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佣金。

  3、竞得人在签订《产权成交鉴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竞买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佣金)。转让方与竞得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竞买保证金扣除竞得人应交的交易佣金后的余款作为竞得人对《股权转让合同》的履约首付款。

  4、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以内退还。

  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本次转让的标的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期间,本次转让的标的及其对应的未发放的红利(如有)、送股(如有)、公积金转增股(如有)和配股(配股所需的配股款由受让方承担)等的权益归受让方所有。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系电话:0553-3117729

  传真:0553-3117971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98号工行大厦二楼

  网址:www.ccjex.com

  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