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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泰信花苑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核心提示:

  项目名称 海南泰信花苑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所在地 海口市

  转让价格 不低于人民币3156万元

  项目简介 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22日,注册资本为一千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旅业项目开发、土特产、热带水果、工艺品销售,该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市区27064.96㎡土地使用权。截止2011年4月30日,经评估,公司总资产5114.66万元,总负债2310.78万元,净资产为2803.88万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方对竞买人的

  要求及相关条件

  1、报名需缴纳30%价款作为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提供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的银行资信证明。确认为买受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并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成交后,受让方一次性偿还转让标的公司欠款:①、转让标的公司欠海南迪币街物业咨询有限公司的借款14080000.00元,还款时间为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按转让方书面通知2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海南迪币街物业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②、转让标的公司欠海南院士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借款8137290.09元及欠海口市建设工程的应付工程款850000.00元,合计8987290.09元,还款时间为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产交所指定账户。

  3、成交后,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股权转让转、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成交后,原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均由受让方承继,同时受让方承继原转让标的公司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妥善处理相关合同事宜。

  6、成交后,按照“产权交割清单”进行交接,转让标的公司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现状进行交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基准日为合同签订日,交易基准日后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7、成交后,受让方确认并接受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转让标的公司名下的土地原始财务成本,并承担因土地增值而产生的税、费。

  重大事项揭示

  1、09年12月11日海口市公安局文件(海公函[2009]278号)关于停止施工的函所述“调查发现标的公司所持40.598亩土地涉案”,于08年11月10日在国土部门办理了查封手续”。

  2、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0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琼工商处字【2010】6号)所述立案调查转让标的公司虚假登记案及作出处罚为撤销设立登记和历次变更登记。转让标的公司委托海南迪币街物业咨询公司,协调处理海口市公安局查封和省工商局处罚相关事宜。

  3、转让方为消除转让标的公司原工商登记手续存在瑕疵而与相关方达成和解,相关方取得相应补偿后将相关刑事案件中的损害赔偿追索权转让予转让方,且与本次股权交易无关,由转让方完全独自享有,同时买受方有义务配合转让方向公安机关获取上述赔偿款项。

  公告期 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6月17日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王小姐 0898-66558020

  重要提示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电子竞价、书面报价等竞价方式转让,且不因之后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到场参加竞价会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会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到场参加竞价会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会,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出价竞得所转让产权。

  3、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为买受人,即应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并按照不低于本公告转让价格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海南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被确认为买受人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合同,签订成交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5、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后,拒绝签署本项目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程序;(2)签署竞价须知后不到场参加竞价会;(3)参加竞价会但全程不报有效价格;(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5)被确认为买受人后不按照本公告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及不履行本公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

  6、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营业部

  账号:461600100018000808052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20100401920008882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迎宾支行

  7、报名受让所需提交资料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产权受让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