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海口市卫生局(以下简称招商方)拟以其拥有的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北侧土地建设项目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32890.35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17292平方米,其中:地上92092平方米,非人防地下室25200平方米)对外招商合作共同开发,建设包含社区医院、职工保障性住房及专家公寓的项目小区。
项目所在地 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
合作内容 对招商方拥有的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北侧土地建设项目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32890.35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17292平方米,其中:地上92092平方米,非人防地下室25200平方米)对外招商合作共同开发,建设包含社区医院、职工保障性住房及专家公寓的项目小区。
合作方式 招商方提供土地建设项目资产,合作投资方提供全部建设资金合作开发。投资方按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等建设标准投入所需开发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项目占地的规划、设计、报建、建筑安装、装饰工程费用、土地过户等相关税费。
招商途径与方式
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市场平台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性招商,采用“评审入围后最高报价者为合作投资方”的方法。意向投资方向海南产权交易所提交《海口市卫生局土地建设项目资产招商合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的文件及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是否合格。合格入围的意向投资方达到2家及以上,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为合作投资方。电子竞价报价时不能低于100万元,否则无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合作投资方。若合格入围的意向投资方只有1家,则以招商方所获保底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为其出价,以“协议”方式确定其为合作投资方。
收益分配办法
合作收益分配实行实物房产分配及保底资金(即项目收益分配,用于社区医院基础建设配套资金)原则,即招商方分得:
1、海口市卫生局2500㎡社区医院。
2、10000㎡职工保障性住房(投资方需按3500元/㎡的价格向招商方指定购房人员销售)、50000㎡专家公寓楼(投资方需按4500元/㎡的价格向招商方指定购房人员销售)及450个停车位(投资方需要按每个停车位8万元的价格向招商方指定人员销售)。
3、分得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保底资金(即项目收益分配,用于社区医院基础建设配套资金)。
合作投资方(即获得本项目合作开发权利的投资方,下同)分得该投资项目的剩余房产。
招商方对合作投资方的资格条件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且合法存续,具有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且海南省近三年的房地产开发量(已竣工或正在开发建设的项目)须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
2、拥有人民币8000万元及以上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
3、缴纳保证金60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内须按要求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确认为合作投资方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双方指令转入双方共管账户。由合作双方商定该保证金用于偿还海南达凯公司本项目前期开发垫付款项和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在确定合作投资方后一个月内还清。
4、合作投资方须按照招商方提供的地形电子图等资料编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方案中含设计一栋社区医院和专家公寓及职工住宅,且应与规划部门已批建的“祥和家园”项目统一规划设计,满足整体规划要求。意向投资方应将设计方案报经招商方审核合格后,方能参加电子竞价。
5、承诺完全接受本招商指引中关于投资方资格、合作条件、不可谈判条款以及操作程序等方面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不可谈判条款
以下条件作为合作开发本项目的不可谈判条款,该等条款将构成本项目《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方不得要求对其做出不利于招商方的变更。
一、关于投资资金
投资方应承担本项目建设的全部资金,包含但不限于偿还海南达凯公司前期投入资金、规划、设计、监理、建筑安装、绿化、配套工程等所需投资及相关税费(指引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关于收益分配事项
合作收益分配实行实物房产分配及资金保底原则(即项目收益分配,用于社区医院基础建设配套资金),即招商方分得:
1、海口市卫生局2500㎡社区医院。
2、10000㎡职工保障性住房(投资方需按3500元/㎡的价格向招商方指定购房人员销售)、50000㎡专家公寓楼(投资方需按4500元/㎡的价格向招商方指定购房人员销售)及450个停车位(投资方需要按每个停车位8万元的价格向招商方指定人员销售)。
3、分得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保底资金(即项目收益分配,用于社区医院基础建设配套资金)。
合作投资方(即获得本项目合作开发权利的投资方,下同)分得该投资项目的剩余房产。
三、关于项目合作开发建设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保证金。缴纳保证金60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内须按要求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确认为合作投资方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双方指令转入双方共管账户。由合作双方商定该保证金用于偿还海南达凯公司本项目前期开发垫付款项和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在确定合作投资人后一个月内还清。
2、项目开发合作投资方名义进行建设、销售、纳税。
3、土地过户至合作投资方名下,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合作投资方承担。
4、社区医院建成后,由投资方负责将社区医院过户至招商方名下,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合作投资方承担。
5、关于建房性质、建设规模及住房结构、户型面积依照获批划建设标准。本项目还需建设与项目配套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户外停车场、公共道路、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由投资方负责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6、开发建设标准和质量应符合规划、设计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7、关于项目建设期限与施工要求
本项目由投资方组织项目施工,建设工期为18个月,自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计算。如工程延期,则每拖延一天按本项目评估值加保底资金报价总额的万分之五向招商方赔付违约金,但地震、火灾、洪灾、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导致工程延期除外。
8、关于本项目的销售对象
(1)职工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对象由招商方按政府的有关政策确定。
(2)普通商品房的销售对象为一般消费者。由投资方负责销售。
9、关于本项目售房的产权登记
(1)职工保障性住房及专家公寓售后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到房产登记机关为招商方职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所涉税费除依照政策给予减免的除外,概由合作投资方与职工购房者按规定各自承担。
(2)普通商品房为购房者申报办理商品房产权证,所涉税费由买方与投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0、招商方与投资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项目开发权或土地自行转让或处分给任何第三方。
11、招商方与投资方任何一方不得将本项目名下土地做抵押物或将之变相抵押或作为保证对外举债或融资。
12、投资方一经确认,招商方与投资方均不得就指定项目宗地与任何第三方商谈合作开发事宜。
五、违约责任
招商方与投资方任何一方违反本《指引》不可谈判条款以及其他规定或违反双方签订的本项目《合作协议》,即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竞买保证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解除合作开发合同,或在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后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招商程序及时间安排
1、挂牌公告:本次挂牌公告从2011年5月23日起至2011年6月20日下午5:30止,公告期20个工作日。
2、报名及提交文件:公告期内,有意向的投资人至海南产权交易所获取《指引》,安排尽职调查,按《指引》规定编制文件,并必须在2011年6月20日下午5:30之前在海南产交所办理完成报名手续并提交所要求的文件。
3、确定合作投资方:公告期满,若只有1家合格入围的意向投资方,采用“协议”方式确定为合作投资方;若达到2家及以上,则由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电子竞价会,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合作投资方。合作投资方确定后,可在海南产权交易网公告。未能确定为合作投资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电子竞价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4、签订本项目《合作协议》:投资方接到《确定成为合作投资方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达成本项目《合作协议》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申请合作(报名)所提交的文件
1、基本要求
(1)申请合作(报名)应向海南产权交易所提交本《指引》要求的文件,所有文件(以下统称报名文件)应以中文打印,并保证没有错漏,所有文件(包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
(2)提交报名文件时应同时向海南产权交易所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以便核查。
(3)提交设计方案时,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在方案递交人的监督下现场密封并签字,海南产权交易所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对申请合作(报名)的意向投资方资料严格保密。
2、意向投资方须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合作申请书》(由产交所提供标准文本);
(2)经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人民币 8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
(4)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合作保证金支付凭证。6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该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6月20日下午5:30之前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海南产权交易所收到该保证金为准);
(6)提供在海南省近三年内房地产开发量(已竣工或正在开发建设的项目)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证明;
(7)本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正副本各一份,正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无固定格式);
(8)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本《指引》有关资格、不可谈判条款、资格评审办法、本项目招商操作程序、保证招商方的收益分配等承诺内容(按照本《指引》提供的标准承诺文本打印并签署盖章);
(9)意向投资方公司授权参与本次招商合作活动及签署有关文件的授权文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意向投资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投资合作开发本项目的决议;
项目联系人 孙小姐 66558009
重要提示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商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招商方按标的现状进行招商,投资方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投资方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公告期满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入围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合作投资方,且不因之后意向投资方违约拒绝签署电子竞价须知、或不到场参加竞价会而改变。意向投资方合格入围后,即应签署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会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应签署最终报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及《指引》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本公告及《指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若因有关意向投资方违约拒签电子竞价须知、或不到场参加竞价会导致只有一家意向投资方参加竞价会,则由该意向投资方通过竞价系统按规定出价竞得本项目合作权成为合作投资方,本项目仍视为采用竞价方式。
3、公告期满若只产生1个合格入围的意向投资方,则以招商方所获房产不变,所获保底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为其出价,以“协议”方式确定其为合作投资方,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
4、投资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海南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被确认为合作投资方并签订《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意向投资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将按照《指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及招商方原因等情形除外):(1)合格入围后,拒绝签署本项目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程序;(2)签署竞价须知后不到场参加竞价会;(3)参加竞价会但全程不报有效价格(若其他人已报有效价格除外);(4)竞价成功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5)被确认为合作投资方后不按照本公告及《指引》规定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以及不履行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
5、如意向投资方接到《确定成为投资方通知书》后,违反本《指引》不可谈判条款以及其他规定拒绝与招商方签订本项目《合作协议》,将按照《指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及招商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6、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迎宾支行
账号:461600100018000808052 账号:2201004019200088824
7、详细招商内容来我所索取《海口市卫生局土地建设项目资产招商合作指引》